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规定,经过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核,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广元市利州区以下149家食品经营单位符合规定,获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规定,经过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核,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广元市利州区以下149家食品经营单位符合规定,获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