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现将《美利中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序号 | 用地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1 | 美利 中心 | 四川美利置地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东方鹭岛A区南侧、白龙路西侧 | 6348.11平方米 | 商务金融用地 | 地字第510802202400001号 | 2024年4月25日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