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将我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广元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网报审核合格后自行到我区认可的体格检查医院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体检时自备1张2寸照片),体检结果(须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加盖医院公章)由利州区教育局统一收回存档,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三、认定资格种类
我区仅限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下半年: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陆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4.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请于4月11日至4月24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网审合格后,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6日至5月10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4日至6月28日,下半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3:30),
地点:万缘新街玉潭路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局C区1楼21号区教育局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39—5572932。
2.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体检报告(体格检查表和体检报告均需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
(5)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辖区内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现场确认并集中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区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http://www.lzq.gov.cn/)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