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拟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拟启动征收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七里村9组,龙星村1 组、2组、3组及金洞乡清河村2组、3组、7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175公顷。实际征地面积、范围、权属以及地类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法定情形规定第(二)项,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由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三堆镇人民政府、金洞乡人民政府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启动对拟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的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五)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七)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本限制条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侯 成,13980165005
罗国瑞,1398128622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