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利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2024-02-04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

本批次拟启动征收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九华社区团结居民小组的5.8637公顷集体土地。实际征地面积、范围、权属以及地类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法定情形规定第(三)项,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由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雪峰街道办事处启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的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手续,暂停办理审批改建、扩建房屋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手续,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新婚、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暂停办理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及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暂停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本限制条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公告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3日

咨询电话:13981286223

联 系 人:罗国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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