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元市利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10-2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规范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管理,优化操作流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二、编制依据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元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主体及条件、建设程序、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等方面。

(一)总则。先建后补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自筹资金先行建设,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将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的一种管理方式。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持续经营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且具备项目建设和资金筹集能力。

拟建项目区用地为规模流转耕地或自有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连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亩,满足上图入库要求,拟改造提升项目立项条件应符合《四川省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十条措施》的相关规定。

(三)建设程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立项、依法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建设。

(四)项目验收。先建后补项目的验收包括:阶段性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阶段性验收:由申报主体组织,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分阶段进行验收。

初步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参建单位、项目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参加验收。

竣工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五)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原则上用于易核实和量化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亩均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省财政补助标准,且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竣工决算审计后实际资金总投入的50%(不含)。

(六)监督检查。先建后补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计机构应当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选定。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事宜,或与上级新发布文件有关规定相冲突,则适用国家、省相关规定,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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