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2023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告
2023-05-10  来源:区教育局

文件: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告

4月24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与往年相比,哪些一样?哪些不一样?

一、四个不变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来实施,总体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所以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平台和市城区范围等保持基本稳定。

(一)招生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坚持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入学及“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落实“两为主”要求,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对象

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已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优待对象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至7—8周岁。

(三)招生平台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四)市城区范围

市城区包括利州区7个街道(东坝、嘉陵、南河、上西、河西、雪峰、万缘)、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街道(下西、袁家坝)范围。
二、六个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布局调整、入学流程信息化、招生工作规范化等相关变化,对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年较之去年,有以下变化。

(一)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学校类别进行了规范

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民办学校、转公学校和公办学校三类。转公学校仅大东英才学校一所。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转公学校面向市城区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招生。

(二)公办学校报名条件进行了微调

“随迁—持居住证明”类型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法定监护人双方市城区内居住证明、截止7月1日上溯3个月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广元市利州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来申请学位。

(三)招生平台的入口有了变化

今年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依然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进行线上操作。但是为了方便家长操作,入口调整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可以直接关注进行报名,并接收报名后的相关通知。

(四)入学程序的时间安排有了调整

今年的入学流程在去年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方便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关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通告》。

5月,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和转公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位申请、学位分配和扫码报到。

1. 学位申请(5月17日—5月21日)

2. 资格审核(5月19日—5月25日)

3. 学位分配(5月26日—5月29日)

4.入学报到(5月30日)

6月,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市城区户籍学生进行学位申请、学位分配和扫码报到。

1. 学位申请(6月9日—6月15日)

2. 资格审核(6月14日—6月26日)

3. 学位分配(6月27日)

4.入学报到(6月28日—6月29日)

7月,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非市城区户籍学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学位申请、学位分配和扫码报到。1.学位申请(7月3日—7月12日)

2. 资格审核(7月6日—7月25日)

3. 学位分配(7月26日—7月27日)

4.入学报到(7月28日—7月29日)

(五)特殊群体入学增加人性化服务

1.提前公布优待对象类型及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采取先线下审核再线上申请的方式,简化申请流程——5月10日至5月12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区教育局教育股(四)线下审核。6月5日至6月6日在“全省系统”通过“优待对象子女”批次申请学位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将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摇号时,无论是申请就读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需要绑定摇号的须在5月10日至5月12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区教育局教育股(四)现场登记备案,摇中一人均可就读。

(六)取消初中学校注册新生学籍的权限

全面落实“两个系统”同步,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和招生系统规范中小学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自今年起,按省教育厅要求,取消各初中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的招录权限,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系统”录取学生名单完成学籍招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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