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食安委〔2022〕2号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维护“全域全年”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坚决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校园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假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牢牢紧盯各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农村食品和网络食品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粮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标准制(修)订和风险监测,规范化建设食用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子行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二、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三)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范。贯彻落实“非必要不进口,进口必报批”要求,切实守住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冷链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区疾控中心负责〕。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应急管理,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食品冷库分级管理。严肃查处不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三证明一报告(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无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冷链食品监管,禁止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经营环节〔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督促指导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禁止无冷冻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从事冷链运输经营活动。做好交通卡口值守把关,严禁未经批准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流入我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人员的防护措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持续强化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利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以上。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按期推进4种高毒农药淘汰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严格粮食加工企业许可准入,对购进的原粮必须索取出库检验报告。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要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严防不合格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强化风险排查。成立区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风险研判会商,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六)加强抽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衔接联动。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保持在1批次/千人以上,监测类别涵盖所有大宗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区林业局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5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衔接联动,做好核查处置,确保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查处率100%〔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七)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人员培训、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紧盯开学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和中小学校门外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整治〔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学校试点建设〔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负责〕。
(八)抓好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重点场所行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九)严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注册和备案产品的事后监管,巩固深化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稳步推进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查处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违规案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特殊食品“红黑榜”制度。积极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四、保持严厉打击态势
(十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开展“国门守护”行动,全环节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深入实施“铁拳”“昆仑2022”“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种类,将监管和打击贯穿于非法生产、非法加工、非法交易等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加强对互联网、跨境等经营方式监管;健全举报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开创智慧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十二)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聚焦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热点高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和涉案物品存储处置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三)推进智慧监管。依托省级智慧监管体系,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重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8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提升到60%〔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区林业局负责〕。
(十四)实施信用监管。加快食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夯实基础保障支撑
(十五)完善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部分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适时修订《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强化基础保障。开展乡镇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持续推进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精品局”“样板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着力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综合检测、运行管理、监测预警和为农服务能力,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要达到80%。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七、推动食品产业发展
(十七)着力推进特色产业稳面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巩固提升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快培育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抓好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构筑完善共治格局
(十八)持续开展“双安双创”。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亮牌工作,顺利迎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回头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十九)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依托“天府科技云”平台进行线上科普宣传〔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积极参加四川省首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大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参评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十大案例、选树先进典型,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区公安分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九、督促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组织对《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及措施清单》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食品安全放心工作建设攻坚行动进行督促检查。举办全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培训班,不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政策理论水平〔区委组织部、区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责任约谈、挂牌督办、定期调度等机度,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区食品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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