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及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的规定,对检查中5家违反规定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关停(停业整顿期限7天),整改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同时,相关个体诊所负责人在全区个体医疗行业疫情防控暨业务工作培训会上做深刻检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应急处置、人员防护、消毒隔离、医废管理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