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乡人民政府与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组织全乡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安全集中公开承诺,并督促各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五项制度上墙。
(2)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经销禁限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在门店内公示高毒农药目录、禁限用农兽药品种、使用安全规定,指导生产者合理购买农药、肥料等投入品。
(3)严格基地产品准出管理。基地农产品上市前开展产品自律性检测,或委托乡监管服务站和村协管员对上市前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方可上市。通过落实全环节过程管控,实现了“零事故”的管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