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监管责任。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明确1名负责人和2名专职监管员。推行监管人员分区、包片、联点责任制,分解量化任务,将岗位责任落实到农资经营门店、村协管员和生产基地、田块,实行网格化监管和岗位绩效管理。各村配备村协管员并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区域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2)加强硬件建设。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即一个人、一间房、一组设备、一套制度,在复兴、原建设、原官山3个村建立村级检测室,并配置相关仪器设备,夯实硬件基础。
(3)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乡村协管员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了4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全面增强了参训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了解掌握了质量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