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雁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事业编制技术岗位干部职称评聘”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区人社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同志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干部职级晋升的问题
(一)机构规格确定管理岗位等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103号)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利府发〔2009〕6号)规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我区基层事业单位的规格大多数为股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只能设置到管理九级,且在核准的岗位有空缺条件下,按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优化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一是顶格设置中、高级岗位。我区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8〕12号)规定“县区、乡镇其他事业单位在现行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不超过1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不超过20%”,提高了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中、初级的比例标准从1:3:6提高到不超过2:5:3,有效地缓解了职称评审后不能聘用的问题,但也存在部分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取得职称后不能聘用的问题。二是优化单位岗位管理。对乡镇(街道)、区级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订岗位设置方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集中调控和管理,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关于职称评聘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2019年10月8日,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九条“实行人才评价特殊政策”。一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基层一线在职称评定时,增加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二是放宽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基层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高级职称资格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三是建立定向评审制度。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新闻出版广电等系列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审制度,仅2019年共评审且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有178人。四是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在乡镇事业单位同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竞聘本单位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受本层级最高等级、岗位数额限制;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可受聘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将不受资历、层级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农村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
张雁等代表:我们通过优化岗位设置、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放宽职称评审年限、建立定向评审制度、拓宽人才成长渠道等措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困难的问题,但也有极个别单位不能全部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好省、市人事管理相关政策,积极向省市反映和汇报相关问题,争取更优惠的政策,并用心用情为基层一线干部做好人事人才服务工作。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许菲
联系电话:6183010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