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疫情期间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申请人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河街121号(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收);行政复议申请指定接收邮箱:3374559419@qq.com。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拨打0839-3221961咨询行政复议事项。
二、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三、如必须前往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现场办理的,请先拨打电话(0839-3221961)进行预约,待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并通知后,当事人备齐申请材料,做好防控措施,佩带防护口罩前往,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体温正常的,经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因疫情防控管理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