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三(四)轮车因价格实惠、可遮风挡雨、使用门槛低等特点,受到广大群众青睐,尤其是“老年代步车”外形与小型轿车相似,中老年人十分喜爱,但这类车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在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大困难,潜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已经成为我市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1)车辆入户难。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有关技术参数分析,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应属机动车范畴,依法应当进行注册登记。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2002]768号)的规定,机动车必须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且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方能注册登记入户,上道路行驶。目前,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均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入户和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2)安全保障难。目前,市城区、大石场镇仍有3家在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电动代步车的销售对象也从最初的残疾人、老年人普及到广大群众。从驾驶群体年龄来分析:50至60岁占60%,30至40岁占50%,60岁以上占10%,大多为无业、低保等弱势群体。从购车用途上看,从事代步用占80%,接送小孩上学占10%,其他用途占10%。由于电动三(四)轮车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检测,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上牌目录范围内,无法办理机动车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对驾驶人来说根本没有安全保障。另外,电动三(四)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安全性、稳定性较差,加上大多车主在使用后未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造成灯光、刹车、转向等不符合上路标准,车辆安全没有保障,极易引发道路安全事故。(3)安全监管难。驾驶电动三(四)轮车的人员中以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老年人、无业中年妇女居多,少数从事非法营运,他们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逆向行驶、抢道占道等,降低通行能力,成为危害交通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由于非国标电动汽车车辆性质的不明晰,一旦车辆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时对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性质如何定性成为工作中的难点。加之三(四)轮车驾驶人多为低收入弱势群体,因经济、安全观念淡薄,不愿和无意识为车辆办理保险,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赔偿困难,容易发生受害人上访等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老年代步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法律上均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从而导致老年代步车游离在法律之外,缺乏相关交通管理细则也给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建议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快立法进程,出台管理规范,做到有法可依。一是建议立法机构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加以完善和规范。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汽车商家的管理办法,解决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执法中的“无法可依”难题。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早对此类车辆法律立法,依法对其“身份”进行定性,建议将其列为机动车管理。二是建议强化和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各地各企业的生产行为,对“打擦边球”,非法生产、拼装、销售不合格产品或不在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的坚决予以打击。只有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规范其生产、销售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为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提供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能切实有效的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的安全、有序和畅通。三是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管理办法。建议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对四轮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缴纳强制险;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执照方可上路行驶。四是市区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导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统一指挥、协调、督导整治工作,公安、交通、安监、质检、城管、市场监管、社保、残联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摒弃交通陋习,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