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三府〔2019〕2号
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堆镇2019年森林防火抢险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镇级机关各部门:
《三堆镇2019年森林防火抢险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三堆镇2019年森林防火抢险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抓好扑救抢险火灾应急处置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镇森林火灾应对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规定》、《国家处置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堆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抢险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村(居)委会二级行政负责。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镇森林火灾的抢险工作,并立即上报区防火指挥部。
(二)以人为本,安全抢险。在抢险和扑救中,首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通力合作,常备不懈。各村(居)委会,林业站和各部门要落实防火抢险措施,做好思想、机制和工作的充分准备,尤其要做好抢险应急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各行政村、组成立义务扑火抢险队伍,加强义务扑火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森林扑救和抢险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五、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镇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镇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应对全镇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本镇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各村(居委会)开展森林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
分析总结全镇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其他突发事件有关工作。
1.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王含军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肖从敏 镇人大主席
须 芳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 革 镇党委副书记
任刚强 镇党委副书记
闫福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武部长
姜鹏飞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 兰 镇组织委员
成 员:周 青 三堆林业站站长
张海滨 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
纪委副书记
白海伟 镇党政办负责人
毛 蓉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陶 睿 镇经发办负责人
王树晓 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龙仕海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魏春燕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樊 雷 镇安办主任
王文雄 镇财政所负责人
林 亮 三堆派出所所长
田 疆 平溪河派出所所长
张建波 区二医院院长
何 强 三堆林业站工作人员
何顺建 三堆林业站工作人员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镇林业站:组织、检查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培训专业人员;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新建、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掌握全镇火情动态;负责调度指挥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档案;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全镇各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2)镇党政办:负责指导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修订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协调全镇有关部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3)镇财政所:负责加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
(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工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工作;负责灾后的救灾和灾民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5)三堆派出所: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秩序;指导林业站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6)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扑救火灾人员的交通运输服务工作,调度,征集,交通运输车辆,船舶和运输扑救火灾的物资和人员,组织全镇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通报全镇安全和森林防火形势,制定整改方案,通报森林重点火隐隐患。
(7)镇交管、船管站:负责扑救火灾人员的交通运输服务工作;调度、征集、交通运输车辆,船泊和运输扑救火灾的物资和人员。
3.办事机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履行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指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本镇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组织开展本镇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6)负责本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7)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
(8)承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后,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扑救工作。
六、森林火灾预防
各村(居)委会要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杜绝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火灾,各村组要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重点林区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七、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火险等级预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镇发出预测预警,同时抓好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一般火情。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到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由镇政府报区防火指挥部,出现重大火情时,应立即向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火情发生地应及时、详细、准确地将以下情况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已投入的扑火力量和设备;
3.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
4.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火场气象情况;
5.火场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火场内及四周的重要设施、居民点情况。
八、报告程序
凡出现火警、火灾立即报告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预案启动后,前线扑火指挥部在4小时内将火情、扑火情况、损失情况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护林防火办公室依据综合情况,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签后,报区护林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
九、火情处理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要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立即赶赴火情现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定临时扑火方案,并密切注视火情发展趋势。一旦启动本预案,要及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十、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火情之一,火情蔓延难以控制时,启动本预案。
(一)威胁到村(街道)、居民区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二)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三)火场持续半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四)危及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飞播区、重点工程造林地区。
(五)需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和抢险的其他火情。
十一、火灾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镇、村(社区)领导小组必须靠前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可划分片区,各片区的扑救工作由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片区的组织指挥工作。
(一)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点。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当地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等扑火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义务扑火队或有组织地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1)扑火与准备。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后,指挥部根据当时的火情、森林植被、天气情况、地形地貌等条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动员一切扑火力量实施扑火。根据火场面积和火势大小、天气风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力量首先封住火头,控制火势蔓延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遇三级以上的大风应确定在火头前方100米内开设防火隔离带,隔离带不得少于20米。
(2)清理余火。火场明火控制后,要及时、彻底地清除余火,对靠近火场边缘易燃的杂草、树枝、腐烂物要彻底清除。
(3)看守现场。一场大火扑灭后,要落实现场看守人员,对火烧后的残留物一边清理,一边复查,发现余火立即处置,看守时间不得少于4—5小时,检查火场已达到无火、无烟、无气“三无”后才能全部撤离火场。
(4)扑救森林火灾主要有扑打法、土灭法、水灭法、电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爆炸灭火法、以火灭火法等方法。
(十二)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势态,扑火队伍要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采取果断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扑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