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广元市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广元市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广元市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福源金都一楼(万缘翠云路117号)】
联系方式:0839-3233302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内容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原权利人)
被继承不动产继承人(受遗赠人)
被继承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鹿贞义(510802********1210)
刘淑芬(510802********4327)
宝轮镇水电路14号医院6幢3-3-5号
继承50%份额
2
赵学成、谢炳霞
赵容美(510802********122X)
宝轮镇水电路14号南院23幢2-5-10号
继承100%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