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交〔2018〕26号 签发人:刘映勇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的
请 示
市交通运输局:
9月19日,市局杨映刚副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移交利州区负责。但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文件规定:“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率、燃料附加费标准的定价部门为授权市人民政府”,因此利州区不属于法定主体,无法组织实施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同时,市上相关部门已完成了成本监审、方案起草讨论、征求意见和意见公示,只剩下专家讨论会、维稳评审会和调价听证会等环节,如果现在移交,将导致调价工作难以顺利推进。鉴于此,恳请市局继续组织实施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及早顺利完成。
妥否,请批示。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