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唐广元何家山风电场工程区内基本建设和户籍管理的通知
2017-08-24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广利府办函〔201788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大唐广元何家山风电场工程区内基本建设和户籍管理的通知

 

大石镇、荣山镇、工农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大唐广元何家山风电场工程是我区引进实施的重大清洁能源项目,项目选址在大石、荣山及工农镇境内,设计安装5120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02MW,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建设,目前正在开展施工准备工作。为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大唐广元何家山风电场工程区内基本建设和户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大唐广元何家山风电场主场区及场内道路(含场外道路)、升压变电站等设施施工区域,涉及大石镇高坡村、前哨村、大广村,荣山镇红旗村、鱼龙村、太山村,工农镇三颗村等区域。

二、管理要求

(一)基本建设管理要求。未经区政府批准,区级有关部门、属地乡镇政府不得再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及产业发展等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山林流转,不得引进实施其他项目,不得新增工商登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新架设通讯光缆、电力电缆及照明线路及供水管路,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改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经济作物和林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户籍管理要求。项目建设期内,除按法律法规的正常调动、婚嫁、军人复转、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公招公聘、大中专毕业生原籍转回、刑释解教原籍转回等情况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本通知发出以后未经审批自行迁入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拆迁安置人口对待。

三、工作要求

(一)大石、荣山、工农镇政府是大唐广元何家山风电场工程区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违规迁户等与本通知精神相违背的事项,要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并报区政府。

(二)区国土、住建、农业、林业、食药工商等部门要暂停办理该项目区内用地、建设审批、土地流转手续;区发改部门要暂停该项目区内其他项目的立项审批(大唐广元何家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相关配套项目按区委区政府安排执行);区食药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要暂停办理该项目区内工商、税务登记;区公安分局要按要求加强户籍管理工作。

(三)因工作不力或不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对何家山风电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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