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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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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建立健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我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我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我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我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我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我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我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我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我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我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我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我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我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我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我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我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我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我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筹谋划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吴杭周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利州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2005.09—2009.06  就读于西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

2009.06—2009.07  待业

2009.07—2010.04  四川雨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

2010.04—2012.08  广元市环境监测站临聘人员(其间:2011.10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012.08—2017.10  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助理工程师(其间:2016.01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2017.10—2019.05  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2019.05—2019.12  广元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工程师

2019.12—2020.12  广元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

2020.12—2022.03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副科长

2022.03—2023.10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2023.10—          中共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仇琳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工负责机关政务、综治维稳、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关效能、目标绩效管理、全面深化改革、督查督办、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群团、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统一战线、项目管理、规划财务、后勤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与统计、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财务股、局项目股。对接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财务科、人事科全部工作,对接市环境宣教中心相关工作。

个人简历:

1988.09--1990.07   川北教育学院物理专业学习

1990.07--1993.02   广元市东坝中学教师

1993.02--2002.04   广元市市中区城环国土局干部(其间:1997.08-1999.12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09取得经济师中级职称)

2002.04--2003.06   广元市市中区建设局房管所所长

2003.06--2004.06   广元市市中区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股股长

2004.06--2005.01   广元市市中区建设局工会主席

2005.01--2005.08   广元市市中区建设局系统工会主席

2005.08--2006.05   中共广元市市中区建设局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席

2006.05—2007.05   中共广元市市中区规划和建设局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席

2007.05—2009.02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规划和建设局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席

2009.02—2013.04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规划和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3.04—2019.11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11—2020.02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2020.02—2021.08   中共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08—2021.11   中共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2021.11—          中共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贾安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工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农村环境管理、固废(危废)和化学品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分管水与自然生态股(政策法规股)、大气和固废管理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土壤环境管理股、农村环境管理股。对接市局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农村生态环境科、政策法规与宣教科、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全部工作。

个人简历:

1997.12—2001.12   广元市市中区城环国土局干部(其间:1996.09—1998.06成都气象学院会计专业学习,2000.12聘为事业干部)

2001.12—2003.05   广元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干部

2003.05--2006.05   广元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其间:2002.08-2004.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6.05--2007.05   广元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2006.05任科员)

2007.05—2010.06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2010.06—2014.05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2014.05—2016.12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2014.06任区总量减排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2016.12—2019.11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11—2020.02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2020.02—          中共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道国

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

工作分工:

分工负责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重点产业专班、环境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对接市局行政审批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全部工作;联系区人大、区政协。

个人简历:

1993.12-1997.12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昌都军分区特务连服役

1997.12-1998.10  待业

1998.10-1999.07  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小区办事员

1999.07-2005.06  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小区文化站事业干部

2005.06-2007.05  广元市市中区回龙河街道办事处科员

2007.05-2009.12  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街道办事处科员2004.09--2007.07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9.12-2013.04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科员(其间:2011.03--2013.04抽调广元市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

2013.04-2017.01  广元市利州区外来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2017.01-2020.02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2020.02-2021.06  中共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利州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2021.06-         中共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利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鲜怀宾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

分工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规划编制、宣传教育、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环境信访、安全生产、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分管综合管理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迎督办。对接市局综合环境管理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部工作,市环境宣教中心相关工作。

个人简历:

1996.04-1997.09  在广元市机场建设指挥部从事后勤工作

1997.09-1998.02  广元市环境监测站办事员

1998.02-2000.12  广元市环境监理站办事员

2000.12-2014.03  广元市环境监理站科员(2009.10参公管理)

2014.03-2019.06  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2019.06-2020.08  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

2020.08-2020.09  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三级主任科员

2020.09-2020.11  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任科员

2020.11-2021.12  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级主任科员

2021.12-2022.09  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级主办

2022.09-2022.12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主办

2022.12-         中共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二级主办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深化改革等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事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管理股。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牵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工作。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承担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与自然生态股(政策法规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自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组织编制全区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长制、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参与生态状况评估,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指导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大气与固废管理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全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国家安全、双碳目标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村生态环境股。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承担乡村生态振兴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建设用地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和田长制等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股。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承担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项目股。牵头项目的包装及资金争取。统筹全局实施的项目前期和招投标、施工建设、验收、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的绩效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利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实施所辖范围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受理辖区环境举报投诉。组织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一)利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建立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调查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承担辖区内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部门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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