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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函〔2025〕174号
雪峰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广元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冰凌沟石灰岩矿(位于雪峰街道金山村八组境内)依法实施关闭。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雪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责任,确保于2026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该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工作。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名单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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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地址 |
矿种 |
关闭原因 |
关闭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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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元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冰凌沟石灰岩矿 |
利州区雪峰街道金山村 |
石灰岩矿 |
矿区出现多处滑坡区且存在大面积潜在滑坡区,矿山继续开采将对下方加工厂及金山村居民构成严重威胁,企业主动申请关闭矿山。 |
1.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第二项第四条规定:“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依据《广元市利州区冰凌沟石灰岩矿矿山开采安全论证报告》。 3.企业主动申请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