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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15.41 | 1215.41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509.73 | 509.73 | 100% | ||||
地方资金 | 705.68 | 705.68 | 1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问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
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100% | 无 |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100% | 无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 中长期 | 中长期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 | ≥80% | ≥85% | 无 | ||
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