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0-09 16:17 字体: [ ]

尊敬的董警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智慧监管、协同监管、服务化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一老一小的吃的安全放心。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历年来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前的食品安全检查、校园餐专项整治,针对学校及周边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交叉检查,我局均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整治措施,我局主要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股室及各辖区负责人协同开展工作。在各项检查整治完后,区局组织督导组回头看,把发现的严重问题应该立案的立即立案,把一般问题责改反馈给各片区负责人,落实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后向业务股室报送整改情况,同时对高风险学校及经营点位实行零距离监管,让安全风险化到最小。

二、强化全方位宣传,发挥社会群治作用

一是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普法主动性,积极发挥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作用,引导会员及行业经营者遵法、守法、诚信、自律。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进“放心舒心消费”培育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中。目前全区培育“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采用新媒体拓展宣传渠道,扩大法治宣传实效。依托利州融媒、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周、化妆品科普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校园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到万达中学、兴安中学等学校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5场,同时对学校及养老机构的后厨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从硬件设施、食品原料的验收查验及索证索票、规范的操作加工流程、安全的配餐过程培训。同时对食品原料安全控制、风险防范,复用器具及公共场所消毒消杀、病媒生物防治等关键环节的培训要求。着重查看学校及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第一责任人是否履职到位,监管者是否监管指导工作。在培训和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已要求老师向学生宣传和引导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观,严禁食用“五角”小食品,更不能铺张浪费食品,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如何正确快速有效维权。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为了高效地开展工作,我局在业务骨干培训和主要执法人员的执法服务及业务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多次召开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学习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风险点及控制要求认真地向参会人员做了解读。二是各所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重要岗位和新进人员的业务能力,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民,在重要的岗位上发挥积极向上的作用。三是开展全局大比武活动,比服务质量、比强化执法、比强化监管,全局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大步提升进步。

四、盯紧校园食品经营环节,开展联合整治净化行动

我局多次组织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食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对学校及周边的检查。一是各片区负责人主动向当地党委主要领导主动汇报,发挥食安办的作用。二是联合整治学校周边游商摊贩,由于流动摊贩随意性大,设施设备简陋,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管辖的权限又属于多头多部门,各所积极主动联系当地乡镇(街道)及食安相关单位开展好联合检查,特别是检查加工一线回查原材料购进、食品储存条件及加工流程,设备是否消毒消杀,以及个人卫生,形成综合拳。三是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及油炸食品是否添加使用超量添加剂、制作高油、高盐高糖的食品。四是认真检查学校周边“三小”经营店,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履行食品原料查验制度,加工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可靠可追根溯源。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常态化监管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一是每月开展联合检查整治,切实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户对食品安全认知,使食品安全质量不断向好提升。二是我局将联合教育等五部门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通报会,结合校园餐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分析问题,究其原因找差距,在会上大家积极想办法出点子,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教育等部门针对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开展集体行政约谈,联合出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定的区域和时间监管,联合深入加工一线及追溯到原材料供应商,监督质量安全及书面报告。特别整治违规使用计量器具及“生鲜灯”,影响消费者选购商品和识别能力,特别对感官性有干扰的照明设施要坚决给予处理。

尊敬的董警遥代表,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你们多加指导。

人:董桂洪

联系电话:0839-3265621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