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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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人社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就业创业促进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9、贯彻执行国家表彰奖励制度。
10、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
11、负责人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综合执法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广元市利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6.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
7.广元市利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156.3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56.36万元,下降12.42%。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就业创业补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的收支预算。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5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6.33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5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7万元,占19.55%;项目支出6561.63万元,占80.4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156.3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42.14万元,下降12.28%。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就业创业补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的收支预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6.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34.45万元,下降9.28%。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的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6.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5.49万元,占94.72%;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占0.63%;农林水支出270.28万元,占3.31%;住房保障支出109.27万元,占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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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156.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行政运行(2080101项): 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项):支出决算为138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项):支出决算为234.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引进人才费用(2080116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事业运行(2080150项):支出决算为437.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支出(2080199项):支出决算为552.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支出决算为160.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就业补助(20807款)公益性岗位补贴(2080705项):支出决算为237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就业补助(20807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项):支出决算为172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支出决算为5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农林水支出(213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308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130804项):支出决算为270.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支出决算为109.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3.27万元,增长228.4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常态化后正常开展公务活动,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27万元,增长228.44%。主要原因是疫情常态化后正常开展公务活动,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4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7万元,具体内容为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0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5.05万元,增长16.16%。主要原因是新招聘录用人员,以及疫情常态化后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2023年度,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4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2023年度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服务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服务、2022年创业孵化园运营管理服务费,以及2023年度农村劳动力、库区移民等五类重点群体公共就业创业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金保网络费、就业补助(含协理员经费)、劳动监察办案经费、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经费、事业单位招考经费(含人才引进)、三支一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社保资料印刷费、人事代理和移交教师退休人员待遇财政补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及困难群众财政代缴个人保险缴费、全区人事档案数字管理、临聘人员经费、项目争取工作经费、利州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项目等1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市委“1345”发展战略和市局“五张答卷”工作重点,按照“1234”发展思路,持续开展“六心行动”,充分发挥“五大”作用,大力抓好了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农民工服务保障等多项工作,通过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整体履职绩效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自评,总体来说项目审核严格,管理到位,完成及时,社会效果良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主要用于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安家费和绩效考核奖金等,做好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保障工作,2023年利州区共招募21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医、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了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绩效目标完成较好;2023年省级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主要用于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参保覆盖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年度内业务均在有效期内全部完成,该专项预算项目已按照省、市级相关要求执行完成;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主要用于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年度内业务均在有效期内全部完成,该专项预算项目已按照省、市级相关要求执行完成,保障了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利州区人社局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普惠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到位,切实提高就业质量,绩效目标完成较好;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利州区人社局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普惠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到位,年度内业务均在有效期内全部完成;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7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保障全区就业促进工程,聚焦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就业“稳定器”作用,2023年利州区人社局顺利完成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行政运行(208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引进人才费用(2080116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事业运行(2080150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就业补助(20807款)公益性岗位补贴(2080705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就业补助(20807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农林水支出(213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308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130804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综合执法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
1.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广元市利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6.广元市利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7.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人社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就业创业促进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9.贯彻执行国家表彰奖励制度。
10.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
11.负责人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局共有编制101个,其中:行政编制14个,机关工勤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1个,事业编制45个。年末机关在编在职人员93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7人、全额事业人员44人。另有工勤控制数4人,三支一扶人员21人,本单位退休人员30人,代发水利农技站退休人员15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6994.91万元,决算报表本年收入合计815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6.33万元,占100%。
(二)支出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6994.91万元,决算报表本年支出合计815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7万元,占19.55%;项目支出6561.63万元,占80.45%。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部门总体无结转结余资金。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一是聚焦“急难愁盼”,发挥就业“稳定器”作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广元市人力资源产业园高效运行、农民工服务保障落地落实、劳务专业合作社建设;有序开展招聘活动,提升零散工集散中心运营质效,跟进省级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区、乡镇(街道)、园区创建工作;争取省、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向我区倾斜。二是围绕“惠及民生”,发挥社保“减震器”作用。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市级统筹工作;做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工伤管理,康复、预防工作;有序推进市、区及经开区三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推进社保业务进社区,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坚持“引培并举”,发挥人才“孵化器”作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持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持续完善管理制度,使干部能上能下;全面推进海外赤子广元行活动的开展,与智兴天府专家行活动相结合,全力助推广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四是致力“社会和谐”,发挥法治“调节器”作用。进一步落实好首问责任,做好迎接根治欠薪国考、省考准备工作;聚焦新就业形态仲裁案件创新与探索,形成“监裁”结合的工作合力,争创全国金牌调解组织;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复处理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快查快处,及时化解。
2.预算管理。区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及支持工作,从预算编制到具体指标及支出工作,以及指标下达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预算事宜,要求各部门结合全年工作谋划,将资金使用细化具体到工作任务上,力求将资金花在刀刃上,取得实效。绩效运行监控抓得紧盯得牢。时刻对照年初预算和年初绩效报告,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资金花在实处,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绩效运行工作真抓实干。深入学习贯彻各类文件精神,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方式方法,按月整理调整支出,并及时反馈到各部门,分析原因,督促执行,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及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前期预算执行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规划及工作谋划,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财务管理。区人社局不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落实财务岗位职责到人头并定期开展轮岗锻炼,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严谨、合规、效率。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相应管理制度,经过合理规范的审核审批流程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高质高效。
4.资产管理。区人社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更新完善资产卡片,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到具体使用人,资产盘活率高,确保资产使用高效合理。
5.采购管理。2023年区人社局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生成采购订单5笔,采购金额合计261.5万元,均为分期付款采购服务,已支付采购订单150.4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执行率高。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594.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561.6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1.项目决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决策程序科学合规,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合理,预算编制及时;项目及时建库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2.项目执行。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严格进行支出控制。执行进度符合单位实际,资金使用规范,100%完成预算执行。
3.目标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均高质高效完成,尤其是转移性项目严格按照中央、省级相关规定和资金文件具体要求,及时编制项目预算并进行事前评估;严格控制项目支出,按照规定用途和严谨的审批流程使用专项资金,资金使用规范;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其中未执行完成部分项目的主要原因是存在跨年支付采购项目和未结算合同等,执行进度符合业务实际,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平稳正常运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本次针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结果,既回顾总结了2023年利州区人社局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又反映出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难点。自评结果为局领导班子制定和讨论2024年工作计划、各业务部门提前谋划工作执行进度等提供了依据和参考。自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报批程序予以公开,针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及时整改并提炼总结经验,在2024年预算执行和监督评价工作中予以借鉴。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严格执行,推进各专项工作的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有效地的利用。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总体来说项目审核严格,管理到位,完成及时,社会效果良好。自评得分为98分。
(二)存在问题。一是2023年度,由于新政策、新系统、新岗位的轮换等原因,我单位培训类、宣传类项目开展比预计有所减少,全民参保率、就业政策知晓度等有待宣传的进一步加强;二是我单位实施绩效管理后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已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不足之处,特别是绩效指标设置的精准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改善,在资金使用计划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针对自评发现问题,我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1.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准确性。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制,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我局在编制2024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充分借鉴以往经验,进一步完善、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督促指导,及时通过面对面、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各资金使用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监控。对各项目开展进度跟踪和绩效运行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财政申请用款计划,保证项目正常推进。
4.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培训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人员绩效管理水平,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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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评价属性 |
自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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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整体评价 |
样本评价 |
定性评价 |
定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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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50分) |
目标管理(25分) |
目标制定 |
5 |
评价部门年初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
根据区财政局开展的绩效目标质量会审结果,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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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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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 |
1.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 |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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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现 |
5 |
评价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部门整体绩效为核心,评价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5。 |
√ |
|
|
√ |
5 |
|
||
5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部门预算项目绩效为核心,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5。 |
|
√ |
|
√ |
5 |
部门自评范围为部门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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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15分) |
支出控制 |
5 |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5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2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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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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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置 |
5 |
评价部门绩效运行监控处置情况。 |
绩效运行监控未发现问题或对发现问题提出预算收回、调整处置意见并加以落实的得5分。如存在未及时处置落实的,按未进行问题整改的项目数量/监控发现问题的项目总数×5分扣分,直至扣完。 |
√ |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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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度 |
5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1分、2分、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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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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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效率(10分) |
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 |
5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资金结余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数/部门预算项目总数*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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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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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
5 |
根据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存在相关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出现未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等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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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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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管理(30分) |
部门按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进行自评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有两个及以上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自评得分。按百分制形成的自评报告分数,按0.3的比例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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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内部应用(4分) |
预算挂钩 |
4 |
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情况。 |
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得2分;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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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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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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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2分) |
自评公开 |
2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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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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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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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反馈(4分) |
问题整改 |
2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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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反馈 |
2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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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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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质量 |
自评质量 |
10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此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分标准,部门参照该标准对部门及下属单位抽查计分)。 |
√ |
|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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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州区人社局负责申报计划和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做好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保障和管理工作。
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23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23〕33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下达中央财政资金61.1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3.75万元,合计84.88万元,年末依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23〕196号)追减0.89万元,实际下达资金83.99万元,保障全区“三支一扶”人员共计21人。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该项目主要用于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安家费和绩效考核奖金等,做好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按照相关政策依据,“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调整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开支。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我单位按月核定“三支一扶”人员人数并保持动态更新,按月足额准确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达到95%以上;依据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和定期开展培训,并要求新招募人员和在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为基层持续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该项目支出情况,找出本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紧扣提高行政效能的主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项目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并强化监督,保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本项目选点为我局下属单位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考试中心),项目资金84.88万元全部由人才交流中心开支,专款专用。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对照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科学统计相关指标产出数据,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审核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有效、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审批流程办理;评价年度目标和具体分项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评价分析,进行打分。由业务部门和规划财务股共同起草拟定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职责分工: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研究完善评价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专项项目评价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评价任务布置;研究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整体进程,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序等。各成员具体负责审核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有效,事项按照“由股室提出资金申请---分管业务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按照“股室申请---股室负责人复核---财务复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流程办理;评价年度目标和具体分项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评价分析,进行打分。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54分)
1.项目决策。我局2023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决策程序透明合规;实施的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明确,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资金投向明确、切合实际,符合专款专用要求。(18分)
2.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分配,按时完成2023年1-12月项目绩效运行自行监控工作。(18分)
3.项目实施。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9分)
4.项目结果。2023年利州区共招募21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医、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了一批急需紧缺人才,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积极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提高就业质量,绩效目标完成较好。(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29分)
该专项预算项目资金主要支出对象为民生保障。按照《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工作由业务分管领导实行审核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执行标准合理合规。区人社局根据“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评价表,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资料,报请局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由规划财务股统一拨付资金到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缴纳制度,按月按时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其中: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16分)
区人社局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做好政策执行,保障“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各项待遇落实到位,服务期满相关政策严格兑现,获得“三支一扶”人员和各基层服务单位的充分肯定,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充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基层注入新鲜血液,不仅提高了基层单位的工作效率并减轻了业务压力,而且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和基层人才缺乏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在发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示范引领作用方面,成效显著。
四、评价结论
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分,年度内业务均在有效期内全部完成,该专项预算项目已按照省、市级相关要求执行完成。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在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安家补助、年终考核绩效等资金时,对人员信息核实以及服务期间的认定应当更加严谨规范,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六、改进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或工作计划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整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其实现。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科技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形势愈加严峻,劳动力需求日益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增长,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亟待提升。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5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和工伤保险保障体系,保证社保基金稳定运行,设立本专项资金项目。本部门主要职责: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措施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全国、全省统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23〕119号)文件,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参保覆盖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3年分配到广元市利州区的省级财政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合计9.68万元,结合利州区实际情况和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具体分配情况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及参保政策宣传等支出9.68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目标设置: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参保覆盖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2.具体绩效目标设置: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实现整体目标,本项目共设置三大类共计8个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
(1)项目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0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07万人。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率100%,工伤发生率下降2%。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1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项目效率。一是不断防范社保基金风险,有效维护社保基金的平稳运行,保障社保待遇的正常发放和支付,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二是不断提升社保基金管理信息水平,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改善服务环境;三是不断加强新《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提升工伤认定质量和水平,提升案卷管理质量;保持政风行风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该项目支出情况,找出本单位在实施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紧扣提高行政效能的主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项目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并强化监督,保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本次项目绩效评价选点为利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本项目由我局下属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统筹负责,项目资金9.68万元全部由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开支,专款专用。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对照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科学统计相关指标产出数据,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职责分工: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研究完善评价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专项项目评价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评价任务布置;研究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整体进程,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序等。各成员具体负责审核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有效,事项按照“由股室提出资金申请---分管业务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按照“股室申请---股室负责人复核---财务复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流程办理;评价年度目标和具体分项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评价分析,进行打分。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54分)
1.项目决策。我局2023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决策程序透明合规;实施的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明确,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资金投向明确、切合实际,符合专款专用要求。(18分)
2.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3〕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分配,按时完成2023年1-12月项目绩效运行自行监控工作。(18分)
3.项目实施。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9分)
4.项目结果。2023年项目目标基本完成,通过评价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在岗人员流失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社保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情况等一系列任务指标反映社会效益和社会保障对广元市利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29分)
该专项预算项目资金主要支出对象为民生保障。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工作由业务分管领导实行审核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执行标准合理合规。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执行的区域均衡性、对象精准性,我局2023年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全年网厅办件量共5万余件,完成省、市、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6.15万人。提供精准助企服务,为17家单位255人办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保,为156个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障1630名员工的切身权益。组织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19次,持续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精准扩面工作,做到本辖区全覆盖宣传,并提供针对性指导咨询服务。经调研及座谈反馈,本项目的执行大力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16分)
利州区全年共有参保单位3611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29万人,完成绩效指标值8.05万人的102.98%;工伤保险参保4.2万人,完成绩效指标值4.07万人的103.19%。平台欠薪反映线索处置办结率大于90%,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举报投诉结案率大于98%,全年共化解欠薪隐患410个,处理维权40余起,涉及劳动者1744人1337.32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起,辖区内未发生上访讨薪事件。全年无举报投诉案件,政风行风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评价结论
2023年省级财政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分,年度内业务均在有效期内全部完成,该专项预算项目已按照省、市级相关要求执行完成。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指标缺乏适于本地区发展实际的针对性个性化指标,绩效目标的设定还需根据后续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进行完善。
六、改进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或工作计划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整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其实现。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州区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措施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全国、全省统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预拨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23〕29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广财社〔2023〕61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用以保障困难群众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专项资金根据实际申请与审核情况开支。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该项目主要用于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该项目资金累计下达119.24万元,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预拨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23〕29号)下达资金107万元;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广财社〔2023〕61号)文件下达资金12.24万元,由省级财政资金全额预算。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目标设置: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2.具体绩效目标设置: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实现整体目标,本项目共设置三大类共计6个三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
(1)完成指标。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人数做到按政策规定应缴尽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率达到100%,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100%,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100元。
(2)效益指标。对困难群体促进作用,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满意度95%。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该项目支出情况,找出本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紧扣提高行政效能的主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项目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并强化监督,保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本项目选点为我局下属单位利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统筹负责,项目资金119.24万元全部由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开支,专款专用。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对照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科学统计相关指标产出数据,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审核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有效、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审批流程办理;评价年度目标和具体分项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评价分析,进行打分。由业务部门和规划财务股共同起草拟定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职责分工: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研究完善评价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专项项目评价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评价任务布置;研究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整体进程,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序等。各成员具体负责审核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有效,事项按照“由股室提出资金申请---分管业务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按照“股室申请---股室负责人复核---财务复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流程办理;评价年度目标和具体分项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评价分析,进行打分。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55分)
1.项目决策。我局2023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决策程序透明合规;实施的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明确,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资金投向明确、切合实际,符合专款专用要求。(18分)
2.项目管理。本单位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18分)
3.项目实施。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10分)
4.项目结果。2023年利州区社保服务工作年度目标高质高效完成,项目目标基本完成,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符合代缴养老保险的15491名困难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完成目标任务1.45万人的106.83%。(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29分)
该专项预算项目资金主要支出对象为民生保障。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工作由业务分管领导实行审核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执行标准合理合规。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其中: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全年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人数做到按政策规定应缴尽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率达到100%,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100%,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100元。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16分)
我局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困难群体有促进作用,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满意度达到95%。
四、评价结论
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年度内业务均在有效期内全部完成,该专项预算项目已按照省、市级相关要求执行完成,保障了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指标缺乏适于本地区发展实际的针对性个性化指标,绩效目标的设定还需根据后续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进行完善。
六、改进建议
资金保障方面的测算还应当进一步加强,提高针对性、加强全覆盖,确保应缴尽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或工作计划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整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其实现。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州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宣传和引导重点人群就业创业,保障包括重点就业人群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根据国务院财务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金〔2023〕1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用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支持利州区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工作。专项资金根据实际申请与审核情况按季度开支。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本项目用以支持重点群体、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普惠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到位。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该项目资金根据广财金〔2023〕1号文件下达至广元市利州区,批复项目资金160.4万元,由中央财政资金全额预算。
区人社局根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资料,经办银行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审核,在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请局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由规划财务股统一拨付资金到经办银行。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其中: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完成全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支付,保障贷款贴息人数不少于300人,享受贷款贴息率100%,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增强金融普惠性,带动就业超过90%,贴息资金在规定时间支付到位率100%,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服务对象享受贴息满意度达到95%。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该项目支出情况,找出本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紧扣提高行政效能的主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项目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并强化监督,保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本项目选点为我局下属单位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筹负责,项目资金160.4万元全部由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开支,专款专用。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对照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科学统计相关指标产出数据,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职责分工: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研究完善评价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专项项目评价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评价任务布置;研究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整体进程,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序等。各成员具体负责审核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有效,事项按照“由股室提出资金申请---分管业务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按照“股室申请---股室负责人复核---财务复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流程办理;评价年度目标和具体分项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评价分析,进行打分。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55分)
1.项目决策。我局2023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决策程序透明合规;实施的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明确,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资金投向明确、切合实际,符合专款专用要求。(18分)
2.项目管理。本单位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18分)
3.项目实施。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10分)
4.项目结果。2023年利州区人社局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普惠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到位,切实提高就业质量,绩效目标完成较好。(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29分)
该专项预算项目资金主要支出对象为民生保障。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工作由业务分管领导实行审核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执行标准合理合规。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其中: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金额160.4万元,享受贷款贴息人数超过300人。享受贷款贴息率100%,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带动就业超过90%。贴息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达到10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16分)
2023年利州区人社局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普惠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到位,在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方面作用显著。利州区享受贴息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满意度超过95%,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
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年度内业务均在有效期内全部完成,该专项预算项目已按照省、市级相关要求执行完成。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相关业务股室在申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时,对人员信息核实应当更加严谨规范,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六、改进建议
积极开展和参与相关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业务经办人员专业能力,严格遵照审批申请流程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强规划财务股与相关业务股室的信息沟通,保障享受政策人员及时足额取得贴息资金,提升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州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就业促进工程,全面落实稳岗返还、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就业见习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补贴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广打造“川育核工”“利曌妹儿”等特色劳务品牌。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扎实开展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建设零工市场、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劳务专合社等工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22〕147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23〕8号)等文件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专项资金根据实际申请与审核情况开支。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本项目用以支持就业促进工程,聚焦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就业“稳定器”作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该项目资金根据广财金〔2023〕1号文件下达至广元市利州区,批复项目资金45.22万元,由中央财政资金全额预算。
区人社局根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资料,经办银行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审核,在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请局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由规划财务股统一拨付资金到经办银行。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其中: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实现新增就业人数不少于0.9万人,开展各类技能培训不少于6000人次,零就业家庭帮扶率超过98%,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达到85%,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超过2000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超过1300人,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超过98%,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超过98%等。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该项目支出情况,找出本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紧扣提高行政效能的主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项目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并强化监督,保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本项目选点为我局下属单位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筹负责,2023年度省级补助就业创业资金719.2万元,2023年度中央补助就业创业资金5205万元,合计5924.2万元全部由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开支,专款专用。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对照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科学统计相关指标产出数据,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职责分工: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研究完善评价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专项项目评价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评价任务布置;研究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整体进程,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序等。各成员具体负责审核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有效,事项按照“由股室提出资金申请---分管业务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按照“股室申请---股室负责人复核---财务复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流程办理;评价年度目标和具体分项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评价分析,进行打分。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53.7分)
1.项目决策。我局2023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决策程序透明合规;实施的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明确,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资金投向明确、切合实际,符合专款专用要求。(18分)
2.项目管理。本单位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18分)
3.项目实施。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8.7分)
4.项目结果。2023年利州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切实提高就业质量。补助资金按照规定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顺利完成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绩效目标完成较好。(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27分)
该专项预算项目资金主要支出对象为民生保障。按照川财社〔2019〕38号、川财社〔2019〕78号、川财社〔2021〕77号文件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金额45.22万元,享受贷款贴息人数超过300人。享受贷款贴息率100%,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带动就业超过90%。贴息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达到100%。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117人,完成目标任务9000人的112.41%;失业人员再就业3955人,完成目标任务3950人的100.1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5人,完成目标任务1000人的100.50%;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9105人,完成目标任务8700人的104.66%;登记失业率稳定保持在4%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879人,联系率100%,帮扶率91.01%以上;吸纳青年就业见习人员206人,完成目标任务100人的20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145人,完成目标任务6100人的100.73%。建成标准化零工市场3个,完成率150%;建成星级劳务专合社2个,完成率10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16分)
制定出台利州区《促进就业二十六条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等政策,一是搭建就业平台,群众就业更便捷。建成南河、雪峰等4个零散工集散服务中心;《关于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报告被区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二是健全服务体系,企业用工更畅通。对112家重点用工企业缺工进行全面监测,建成农民工综合服务站36个,覆盖率达78%。雪峰寺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成功创建为首批四川省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示范站。三是建活引智高地,产业发展更强劲。制定《广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及服务制度,成功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四是强化载体引领,返乡创业更高效。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被评为省级返乡入乡创业示范乡镇;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食用菌产业园被评为省级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园区,“利曌妹儿”劳务品牌商标成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以及被命名为市首批市级特色劳务品牌。五是优化保障服务,旅途暖冬更省心。有序安排农民工外出返岗,集中安排返岗专车110辆次、专机3架,输送劳动力4500余人。区农民工服务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农民工服务保障“先进集体”。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超过85%,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超过90%,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7分,年度目标均在有效期内完成,该专项预算项目按照省、市级相关要求执行情况较好,但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达标的扣分项,分析原因是财政紧张,申请就业资金执行计划审核滞后,并且存在跨年支付的采购项目和2023年第四季度未审核申报完成的资金项目。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发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未能达到预定计划,存在跨年支付和人员信息审核把关不够准确等现象。
六、改进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相关业务股室在申报发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时,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尽快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进行报送,对人员信息核实应当更加严谨规范,尽量避免跨年支付现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或工作计划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整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其实现。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