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部门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全区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区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区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8.负责全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10.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1.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公区安全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公区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5.拟订全市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6.组织开展同区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7.指导区内森林警察等专门公安业务工作。
18.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9.承担市、区两级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区政府和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为利州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511.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390.63万元,下降40.2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调出及退休等致人员类收入及支出减少;二是项目类收入及支出减少;三是是本单位为市、区两级财政供养及报表,2022年其他收入计入区本级决算报表,2023年度该部分计入市财政决算报表。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0.7万元,占100%;另年初结转结余730.78万元(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5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0.94万元,占36.72%;项目支出4120.54万元,占63.28%。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780.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21.82万元,下降24.9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21.82万元,下降24.9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418.21万元,占93.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32万元,占3.53%;卫生健康支出51.01万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107.16万元,占1.8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780.7,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202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219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204)公安(02)信息化建设(19):支出决算为9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204)公安(02)执法办案(20):支出决算为9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204)公安(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支出决算为1004.0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12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61.9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支出决算为1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5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10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0.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0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1.5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34.63万元,增长22.07%,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为市、区两级决算报表,在两级填列,市级报表数据相应减少。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0.85万元,占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8万元,占0.3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4.32万元,增长21.9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市、区两级决算报表,本年度该项费用主要在区本级填列,市级数据相应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0.8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刑侦、森警、治安、禁毒等业务部门出差办案及派出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以及其他部分交通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8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办等接待各级单位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考察学习0.6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8.6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50.09万元,增长17.4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市、区两级财政供养,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2023年决算报表将部分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填报于区财政报表中。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4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4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4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共有车辆93辆,其中其他执法执勤用车93辆,均用于单位执法执勤、办公办案业务等开展。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公安禁毒等23个部门预算项目及5个专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上述2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上述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总体上,我单位预算测算依据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预算管理规范,详见附件评价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隶属广元市本级及利州区两级财政保障,内设部门14个(实际运行13个),派出机构16个(实际运行12个),其他(拘留所)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公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部署利州区公安工作并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利州区公安工作贯彻执行情况。
2.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制定利州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开展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公安督察等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实施对警察的管理和监督;查处、督办利州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3.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
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况,为利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及毒品案件的侦察工作,依法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管理利州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
6.指导、监督利州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重要警卫对象、特定人员、重要场所和设施等目标的安全警卫。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利州区消防、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森林公安部门的业务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实施利州区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建设。
9.指导、检查、监督利州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组织起草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制度建设;指导、监督、实施对戒毒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
10.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1.负责利州区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12.承办利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全局共有政法编制487名(包括政法专项编459名,工勤编28名),截至2023年12月全局实际在职人员446人(包括市级财政供养民警379人,工勤人员19人;区级财政供养民警46人,工勤人员1人,工勤控制数1人)。
截止2023年12月30日,分局实有辅警358人(合同辅警38人,外包辅警320人),公岗人员237人(市属143人,区属94人)。
一、 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038.8万元,追加经费合计2001.2万元,追减经费558.7万元,转移支付资金1299.4万元,合计全年财政拨款收入5780.7万元。其中:
①市财政年初预算30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4.91万元,公用经费221.71万元,项目支出512.18万元(包括信息化项目306.83万元;其他专项项目205.35万元。公安禁毒、电信诈骗专案经费等20个项目)。
②本级追加经费2001.2万元,包括: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实现支付的1821.3万元,铁路护路专项资金59.22万元,禁毒宣传月活动专项经费17万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54.27万元,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15.36万元,基础绩效奖追加33.6万元,区级2022年优秀公务员考核0.45万元。
③转移支付资金1299.4万元。包括:办案业务费及装备采购费用合计1266.4万元,司法救助资金33万元。
④追减资金558.7万元,包括:包括年末人员调出、退休等财政清算核减35.96万元,财政年末收回未实现资金调度的指标522.74万元。未调度资金包括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311万元,本级预算资金211.74万元。
另有2022年结转资金730.78万元。全年合计资金6511.48万元
(二)部门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全年支出651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780.7万元,预算执行100%。
二、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编制(评价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报送情况)
1.报送时效。单位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均在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时间内报送。
2.编制质量。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预算编制准确,基础信息和科目使用准确。
(2)预算执行(评价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进度。2023年当年预算收入中人员类经费预算执行100%。公用经费类执行预算100%,特定目标专项项目类经费执行100%。2023年,分局按照财政要求严格资金支付进度,分季度通报项目执行情况。分局要求人员类支出必须按进度支付,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广委办函【2021】30号文件《市级部门单位“过紧日子”十三条措施(修订)》及《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过紧日子”十一条措施》(广利公发【2022】6号)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保障机关运行,严格预算约束。
2.预算平衡调整。2023年预算严格按照上报预算执行,执行中不存在调整预算项目的情况。
3. “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完毕,不存在超支情况。
4.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查。2023年部门决算在要求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数据帐表一致,真实准确。
(三)财政资金综合管理情况(评价本单位2023年度财务管理、财政政策执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1.非税收入征收、上缴情况。本单位为市区两级财政供养单位,非税收入征收上缴利州区财政局。2023年我单位共向利州区财政局缴纳非税收入共计1903.4万元(以财政口径为准),其中罚没收入18960771.91元,行政事业性收费61298元,其他收入12000元。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执行情况。我单位采购项目实施均使用利州区财政资金,2023年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均按照财政和市、区两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认真编制并报批备案后实施,不存在执行的计划与备案计划不一致情况。
3.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资产清查上报情况。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资产管理系统,将全部固定资产纳入了资产信息系统系统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录入资产变动情况,确保了资产系统数据与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一致。
4.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完成了《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更新了一系列财务规定,全年未出现廉政风险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预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了本年度预决算。
6.绩效评价开展、评价结果报告情况。积极配合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按时报送了2023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等相关材料。
7.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编制全面准确,对绩效指标尽量量化。整体绩效目标涵盖了单位基本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按照财政预算批复,建立了资金监控台账,随时监控预算实施进度。同时,按照财政要求填报了相关报表。2023年项目不存在偏离目标问题。
8.财政政策执行情况。2023年,我单位严格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能够采取直接支付的不采取转账支付,能采取转账支付的不采取公务卡支付,能够公务卡支付的不采取现金支付,有效的降低了单位现金支付比例,提升了公务卡结算支出比率。全年无违规支付行为。授权支付退票严格按照退票程序办理退票业务。
9.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各项规定开展财务预决算管理等十二项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各项财务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进行预算管理,按要求执行年度用款计划,严格货币资金管理,成立单位内控机构,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评审,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纳入动态管理,未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严格票据管理。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全区公安机关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篇”系列专项行动为统揽,以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战胜了一个又一个挑战,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圆满完成了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任务,为利州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核心区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广元连续7年入选“中国最安全城市”贡献了利州公安力量。一年来,全局22项工作、11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个集体荣立二等功,2个集体荣立三等功,1个集体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基层单位”,1个派出所被命名全省第二批“枫桥式派出所”,1个派出所被表扬为第二批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成绩突出派出所,分局社会化综合评价排名持续居全省前列。
2024年4月,单位在全局党委会议扩大会议上公开了单位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2024年预算保障情况。同时,单位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对人员、公用经费项目管理类的绩效管理要求报局党委审定。外部审计部门等对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进行了财务审计,未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
(三)自评质量
单位自评遵照客观事实,在科学评价的方法上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基本准确。
三、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度我单位公安禁毒等项目和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总体上,我单位预算测算依据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预算管理规范,整体支出评价得分92.6分。单位存在预算执行未严格按照进度、绩效监控不及时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的理念没有有效形成,大多数业务部门对绩效管理不重视,存在财务部门要求高力度大,而实际工作开展进度不一,未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方面慨念不清,缺少一个规范的强有力的指引。三是预算编制有待更完整、科学,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在预算编制时还需进一步加强科学、合理性,同时严格按照进度执行,内部控制存在制度多但实施不力等情况。
(三)改进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单位各部门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财务部门为绩效管理牵头组织主体、业务部门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二是将绩效管理纳入本单位考核管理,提升项目实施的成果转化率,切实用好财政资金。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结合内部审计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2023年利州看守所建设专项资金预算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
②项目单位: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③主管部门:广元市公安局
④项目起止年限:2020年—2024年
⑤资金申请情况: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1136.4万元(资金来源为2019年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利州看守所项目专项资金结转资金),本年度申请使用金额395万元。
⑥项目概况:
根据广利发改发【2018】86号《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羁押人员用房、武警用房和办案用房等业务用房,以及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总建筑面积11372平方米;总规划建设用地16585.12平方米,设计押量为380人,估算总投资7510万元。2021年因推进智慧监所建设等原因调整追加项目投资预算资金700.47万元(广利发改发〔2021〕310号)。该项目投资预算共8210.4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2023年预算编制及自评要求,绩效自评本着真正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产出类指标,设置了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效益类指标,设置了经济成本指标等成本类指标,设置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满意度类指标。
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量化可考核,相匹配,全面完整,同时契合政策或项目实质,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满意度指标等预测全部实现。
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涉及关押量 |
≥380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总建筑面积 |
=11372平方米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规划建筑用地面积 |
=16585.12平方米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室外活动场地 |
=1140平方米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民警活动场地 |
=600平方米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绿化 |
=1971平方米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工及时率 |
≥9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健全和完善利州区拘押体系 |
优级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全市公共安全整体保障能力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绿色建筑编制规定符合国家规范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涉及使用年限 |
≥10年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8210.47万元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评估程序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价,通过自行成立方式组建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估方法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与项目相关人员座谈或讨论、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对绩效实施结果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经利州区财政局审批,2023年度拨付39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规划中央及省级资金2866万元。缺口资金由广元市本级财政及各区县分摊。
2.资金到位。2019年,该项目实际获得中央及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计3890万元,截止2022年末该项结转资金1136.4万元。2023年年初预算1136.4万元。
3.资金使用。该1136.4万元项目资金实际2023年到位及支付395万元,使用过程规范,符合预算法等各项规定。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经自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规范,监管到位。
该项目实施制定了详实的方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实施时间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有效保障,资金足额保证,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有针对突发事件或未知风险的应急措施等。
为了保证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采用科学管理模式,成立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室,由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建日常管理工作。
经评估分析,本项目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大力支持,都盼望该项目早日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支持力度,人为的工作失误或某些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造成群众不满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征地拆迁、项目施工等可能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应对措施。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本报告确定征地拆迁影响、交通影响、施工影响、噪声影响等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因素。针对风险问题,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本项目制定了工程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交通组织以及施工组织等方案。各方案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①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2020年3月1日开工。根据《广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委会议定事项的通知》(广规审〔2019〕006-06号)文件精神,将该项目监区部分及综合楼、武警用房分开建设。即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项目监区部分为一期建设,综合楼、武警用房部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建设于2022年9月27日完成竣工验收,二期建设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竣工验收。
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设备已全部安装,目前正在进行调试,入力争在2024年5月底完成调试工作;办公家具及其他设备的采购,已于2023年10月完成对原单位(即市看守所及武警中队)的设备清理,所需新增设备清单已上报分局领导审批,是否纳入采购计划;该项目的综合验收、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等相关事宜正在开展之中。
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210.47万元,原估算投资7510万元,后期追加投资700.47万元(智慧磐石、智慧监所、挡土墙及护坡建设资金)。
目前已使用资金6162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款2927万元,二期工程款1609万元,配套资金及设备采购资金162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设项目是利州区“十三五”规划建设的重点政法建设项目,广元市利州区看守建设是健全和完善利州区拘押体系的需要,能够提高全市公共安全整体保障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够提高全市公共安全整体保障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建设。
经自评,该项目效益显著。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前述自评内容来看,该项目自评得分94分。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同时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同时项目目前实施良好,已完成基础建设的95%及以上,正在实施信息化采购中。我单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1)广元市利州区看守所建成后的使用管理问题
①是否由市看守所使用管理,并将原市看守所的民(辅)警搬迁新建的利州区看守所执行看守勤务。
②是否由原市看守所负责勤务的武警中队上勤。原武警中队的武警搬迁到利州区看守所新建的武警用房办公。
(2)武警中队办公楼建设标准问题
训练场地问题:是否按照原设计方案实施,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按照武警中队建设标准进行实施改造。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呈报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商议。同时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2023年第二办公区装修及经营赔偿款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办公用房的统一调整规划,决定将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原区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金河酒店)调整给利州区公安分局使用
一是房屋使用相关事宜
①使用范围
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位于上西金轮南路原金河酒店整体(含停车场)。
②房屋使用期限
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终止时问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划决定。
③房屋补偿金计算
房屋补偿金额合计为 115万元,其构成如下:
1.一楼大厅和2至6层客房部(原区政府二办公区)按照60 万元每年计收房屋补偿金(原由区政府支付)。
2.临街门面房共计 1148.62平方米,按照第三方评估价格计收房屋补偿金,其中:临金轮南路门面房面积小计 564.14平方③米,月单价为50元/平方米;临中兴路门面房面积小计 584.48平方米,月单价为40元/平方米,年补偿金合计为61.9万元。经区公安分局与区供销联社协商,每年一次性补偿金55万元。
④房屋补偿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房屋补偿金由区财政承担,区财政局负责按期支付。
⑤后期房屋补偿金的调整
原金河酒店为供销社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供销社在岗在册及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开支,随着每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增长,如果不定期对房屋补偿金进行调整,将无法满足供销社下属企业职工的工资、社保等支出,需每满五年调整一次房屋补偿金价格,由双方共同委托房屋中介对房屋补偿金进行市场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调价参考依据。
二是一楼门面房装修和经营补偿事宜
①一楼门面房的装修、经营补偿。因一楼临街门面 3家商户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经区公安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店面装修和经营损失进行市场评估,共需补偿资金 86万元。
②供利云财税公司装修补偿。该公司是广元市利州区供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区供销社下属企业)与市供销投资集团(市供销社下属企业)合资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供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房屋租金145万元入股,于2020年6月装修完工并入驻,累计装修支出61万元,装修面积700多平方米(含院坝)。经协商,按装修支出的 65%给子补偿,共需装修补偿资金40万元。
综上所述,建设区公安分局二办公区需每年向区供销联社支付房屋租金115万元,由区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支付;区公安分局一次性解决临街门面房装修经营补偿费用 126 万元,纳入非税收入核算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第二办公区改造缺口专项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产出类指标,设置了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效益类指标,设置了经济成本指标等成本类指标,设置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满意度类指标。
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量化可考核,相匹配,全面完整,同时契合政策或项目实质,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满意度指标等预测全部实现。
广元市利州区第二办公区装修及经营赔偿款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总用地面积 |
5088.78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底层建筑面积 |
2075.54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7427.0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一层面积 |
2075.54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区面积 |
743.04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管理区面积 |
406.13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涉案财物管理区面积 |
81.1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工及时率 |
≥9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构建起一个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可控的执法环境 |
优级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实现对“警、案、人、物、卷、场”的智能化、闭环式管理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涉及使用年限 |
≥10年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126万元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评估程序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价,通过自行成立方式组建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估方法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与项目相关人员座谈或讨论、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对绩效实施结果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年初预算156万元。
2.资金到位:2023年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
3.资金使用:该项资金使用过程规范,符合预算法等各项规定。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经自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规范,监管到位。
该项目实施制定了详实的方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实施时间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有效保障,资金足额保证,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有针对突发事件或未知风险的应急措施等。
为了保证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采用科学管理模式,成立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第二办公区办公业务用房功能提升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室,由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建日常管理工作。
经评估分析,本项目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大力支持,都盼望该项目早日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支持力度,人为的工作失误或某些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造成群众不满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正在审计中。各办案业务部门已全数搬迁至第二办公区办公,各项公安工作有序开展。年初设定的各类指标全部实现。
(二)项目效益情况。
利州公安分局在充分分析自身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全国各地先进的建设经验,建设集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及合成作战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致力于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实现对“警、案、人、物、卷、场”的智能化、闭环式管理。运用规范化的硬件设施、流程化的运行方式、标准化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的监督措施,有效解决执法不规范、管理不精细、服务跟不上、数据未共享等问题,构建起一个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可控的执法环境,建成后将为全局有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
经评价,该项目效益显著。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前述自评内容来看,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同时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目前,项目赔偿已实施完毕,项目已完成。我单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2023年第二办公区改造经费缺口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第二办公区办公业务用房功能提升项目
②项目地址:广元市上西坝金轮南路(原金河大厦)
③项目业主: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④项目性质:功能提升
⑤项目内容:本次为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第二办公区办公业务用房功能提升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金轮南路。功能提升总建筑面积:7427.01㎡,原建筑层数:6层局部2层,建筑高度:22.55m(至结构板),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
⑥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186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补助150万元,争取上级资金和部门统筹2036万元。
⑦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为有效推动利州公安分局大部分警种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的发挥公安分局在维护辖区整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整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区政府审核意见,将利州区上西金轮南路152号区委区政府第二办公区1-6楼调配给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上西派出所、区特巡警大队办公用房及功能用房使用。2021年3月,利州区下发了广利机服调(2021)6号《广元市利州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通知书》。2021年3月29日,利州区发改局印发了广利发改发【2021】66号《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第二办公区办公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确定办公业务用饭管改造7677.35平方米,含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项目估算投资218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150万元、单位统筹及争取上级资金2036万元。同时根据《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涉密项目申报确认表》(编号:202101),按照国家省市招投标规定有关事项进行。
2022年5月19日该项目改造部分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为15517791.89元。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后续进行设备等采购。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第二办公区改造缺口专项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产出类指标,设置了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效益类指标,设置了经济成本指标等成本类指标,设置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满意度类指标。
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量化可考核,相匹配,全面完整,同时契合政策或项目实质,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满意度指标等预测全部实现。
广元市利州区第二办公区改造缺口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总用地面积 |
5088.78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底层建筑面积 |
2075.54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7427.0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一层面积 |
2075.54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区面积 |
743.04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管理区面积 |
406.13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涉案财物管理区面积 |
81.1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工及时率 |
≥9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构建起一个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可控的执法环境 |
优级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实现对“警、案、人、物、卷、场”的智能化、闭环式管理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 |
优级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涉及使用年限 |
≥10年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2186万元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评估程序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价,通过自行成立方式组建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估方法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与项目相关人员座谈或讨论、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对绩效实施结果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项目估算投资218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150万元、单位统筹及争取上级资金2036万元。
2.资金到位。该项目2023年 安排资金653.73万元,
3.资金使用。2023年该项目使用资金653.73万元,使用过程规范,符合预算法等各项规定。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经自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规范,监管到位。
该项目实施制定了详实的方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实施时间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有效保障,资金足额保证,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有针对突发事件或未知风险的应急措施等。
为了保证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采用科学管理模式,成立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第二办公区办公业务用房功能提升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室,由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建日常管理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正在审计中。各办案业务部门已全数搬迁至第二办公区办公,各项公安工作有序开展。年初设定的各类指标全部实现。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是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公安部和建设部有关要求,符合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上西派出所、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等部门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关系到维护利州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平稳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项目符合公安机关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利州区公安分局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抓此项工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通过对本项目需求分析、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研究后,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7427.0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夯实了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上西派出所、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同时,也将有效推动利州公安分局大部分警种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的发挥公安分局在维护辖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社会效益显著。
综上论述论证,本项目实施客观需要、理由充分、条件具备,建设十分必要,切实可行。同时,实施后效益显著。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前述自评内容来看,该项目自评得分92分。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同时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同时项目目前实施良好,已实施完毕,正在审计中。我单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需进一步优化。
(三)相关建议。
认真分析项目资料,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2023年“全民禁毒宣传月”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智能。
在2023年“全民禁毒宣传月”中,市禁毒委、利州区禁毒委在利州广场联合举办以“无毒广元秀出精彩”为主题的禁毒公益晚会。因利州区禁毒委下设于利州区公安局办公,该专项资金划拨至利州公安分局支付。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好禁毒故事,传播禁毒声音,弘扬禁毒文化,切实增强群众识毒拒毒“免疫力”,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市禁毒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红心向党 禁毒有我”为主题的2023年六月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经报利州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在区本级财政中追加预算,保证2023年度禁毒宣传月工作顺利开展。
4.资金分配的原则和考虑因素。
该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并符合利州区2023年重点工作,坚持跟踪问效。根据财政要求,本资金细化到了具体项目安排。该资金预算后,要求严格执行,不能随意调整,同时申报、分配、拨付均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①聘请专业公司拍摄制作一部高水准禁毒短视频参加比赛,争取获得优秀名次,该项目拟申请经费2万元(参照2021年我区拍摄视频价格)。
②按照市禁毒委统一安排,定于6月由市区两级联合举办大型禁毒公益晚会,经多次汇报协商,拟定该项目由利州区承担小部分经费,出资15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关于禁毒工作战略的总体部署,巩固提升我市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动员,充分激发社会大众参与禁毒的热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全民参与人人宣传”的防范工作高潮。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①确定评估指标:在项目绩效自评之前,需要明确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应能够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结果。本项目从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预算控制、进度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确定评估指标,并为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②收集数据:在项目绩效自评过程中,收集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评估工作。数据的来源包括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时,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定和完整性。
③分析数据:收集到数据后,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数据可以揭示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并将分析结果与评估指标进行对照。
④制定改进方案: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改进方案应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改进措施。
⑤实施改进:制定改进方案后,将改进方案付诸实施。在实施改进的同时,需要及时跟踪该资金的效果并进行评估,以确保改进方案的有效性。
⑥总结经验:通过对项目绩效自评的实施过程的总结,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吸取教训。形成项目管理经验的积累,为今后的项目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全民禁毒宣传月”专项资金申报17万元,批复17万元,无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区本级财政资金17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5万元,共计62万元。
2.资金到位。
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区级财政保障资金17万元全部足额及时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区资金支出17万元。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
①预算执行。本项目是由区财政资金全额保障。
②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坚持项目禁毒办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未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管理。
①制度办法。资金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
②分配管理。本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禁毒工作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项目资金的分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资金使用全程监控,使用合理合规。
③绩效监管。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绩效管理小组全过程对业务部门使用项目经费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顺利实施并全面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以后,切实增强了群众识毒拒毒能力,广泛动员了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全面推进了“全省禁毒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前述自评内容来看,该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掌握、分析禁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禁毒办成员单位和各社区的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全区政治稳定、治安良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未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建议区财政根据禁毒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禁毒办专项工作经费的预算,进一步确保业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2023年利州区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立项依据
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取消了铁路运输物资安全管理费收费项目。为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中央综治办联合财政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的通知》(中综办〔2015〕31号),明确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2023年,根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的通知》(中综办〔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报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59.22万元。
2.项目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根据《平安利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安利州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平安利州建设铁护办〔2024〕01号),铁路沿线属地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督促落实好本辖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推进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见成效。
二是加强爱路护路主题宣传教育。结合平安利州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平安铁路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珍爱生命、遵守法规、共建平安铁路”等爱路护路主题宣传教育,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安全防护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同时,督促指导铁路沿线各中小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爱路护路示范学校”创建、“护路小卫士”评选、爱路护路征文等选塑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三是加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治理。铁路沿线属地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铁路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组织开展突出治安问题和重大路外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参与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铁路沿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重点人员监管,加大护路设施设备投入,合适位置要设置警戒告知,应该封闭的路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固态封闭,杜绝行人上道行走、抢越铁道、置放障碍物、石击列车、钻爬列车、攀爬电杆、高铁入网等危害列车运行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大铁路安全违法惩处力度。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属地铁路护路联防巡查、分析、研判,对沿铁轨行走的行人进行文明劝导,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对经多次劝导仍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3.主管部门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平安四川、平安广元、平安利州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督促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制,推进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铁路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组织开展突出治安问题和重大路外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参与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铁路沿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重点人员监管,指导护路联防队伍建设,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度,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21〕120号)文件执行。
(2)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21〕120号)文件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平安四川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安四川护路办”)和各市(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县(市、区)护路办”)开展日常护路联防工作,包括铁路沿线社会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爱路护路宣传等;支持铁路护路部门开展专项重点整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相关支出;经省领导批准的其他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等其他开支。
2.项目实施
(1)主要目的
支持利州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顺利开展,包括铁路沿线社会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爱路护路宣传,专项重点整治,路地联合完成护路联防等工作,维护铁路治安稳定,确保全省铁路设施设备和运输安全。
(2)主要工作任务
广元俗称 “四川北大门”,而利州又位于广元出川咽喉,交通线四通八达,辖区的广元站是客运一等站,四川省境内第二大铁路枢纽站。境内有西成客专、兰渝线、广达线、宝成线四条铁路,总里程100余公里,其中广达铁路、宝成铁路因历史遗留原因全线无封闭安全设施、呈开放性运行状态,途径宝轮、河西、嘉陵、东坝、雪峰街道办事处和大石镇,贯穿了利州区人口密集、交通拥堵的主城区,涉及8个乡镇街道14个社区,常住人口20万余人。根据2023年铁路护路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利州区公安分局成立了平安利州建设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职责任务,并积极会同铁路、城管、乡镇街道等部门大力开展联合检查、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整改等,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52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0余份、制作铁路护路安全宣传展板、展架、横幅等20副、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20余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8处、整改8处,指导辖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现了铁路沿线安全无事故和人员零伤亡,取得了可喜成效,确保了铁路运行安全和治安秩序良好。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预算安排
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全省各地,采取提前预拨与后期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资金到位及使用明细详见表1。
表1: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层级 |
区域 |
预算安排情况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到位率 |
资金使用情况 |
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
资金执行率 |
|
2023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截至2024年06月30日) |
2023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市州 |
利州区 |
59.22万元 |
59.22万元 |
100% |
493604.34元 |
59.22万元 |
0 |
100% |
(2)资金分配原则
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测算方式为:根据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特点,选取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支出影响较大的铁路线路管辖责任里程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年终考核结果等作为专项资金分配主要因素。其中,铁路线路管辖责任里程数权重为90%,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年终考核结果权重为1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申报绩效目标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铁路护路人员数
利州区共42人
保障境内铁路线数
保障了西成客专、兰渝线、广达线、宝成线四条铁路
保障铁路公里数
≧100公里
开展普法教育次数
≧6次
质量指标
专项资金到位率
=100%
铁路沿线事故发生率
=0
铁路沿线人员伤亡率
=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经费保障成本
≦59.22万元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
优
保障成都第31届大运会顺利开展
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2)绩效目标完成
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年初绩效目标相符。2023年,本单位紧紧围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目标,做好重点时期安保、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扎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沿线治安防控、深化护路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全省境内铁路安全畅通和沿线治安稳定。目标完成率为98%。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单位成立了绩效自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开展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小组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综合评分,全面考量项目实施程序的规范性、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以及项目执行率和目标绩效完成情况。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的重要手段。通过绩效自评,可以客观地了解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和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绩效自评还可以增强资金使用部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1)数据收集和分析的难度:绩效自评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但部分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还不够完善,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2)项目目标设置不合理:有些项目的目标设置过于宏大,难以实现,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按量完成。
2.评价重点
严格落实项目目标绩效拟定、执行跟踪、完成评价的相关要求,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付、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三)评价选点
单位选取了铁路护路宣传等指标进行评价。同时进行了测试。
(四)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进行项目资料搜集和项目评价工作的开展。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对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果进行量化评估;通过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可以深入了解项目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为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中央综治办联合财政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的通知》(中综办〔2015〕31号),明确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执行,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充分评估论证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本项目共设置了13个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的绩效目标;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未出现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的情况。
2.项目管理。
2023年度,本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21〕120号)文件执行,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平安四川铁路护路联防办按照各市(州)铁路线路管辖责任里程数、铁路护路联防队员人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等作为专项资金分配主要因素,对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进行了分配,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项目按中省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平安四川铁路护路联防办对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并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进行了有力指导,同时开展了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
3.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以及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率100%,单位资金使用率100%。
4.项目结果
该项目设置绩效目标13个,实际完成13个。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实际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行政运转。
本项目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平安四川铁路护路联防办按照各市(州)铁路线路管辖责任里程数、铁路护路联防队员人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等作为专项资金分配主要因素,对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进行了分配,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21〕120号)文件执行。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涉路案(事)件发生数降幅
2023年全区共发生危及行车的案(事)件1起,比上年度增加1起;路外伤亡1人,比上年度增加1人。
2.铁路安全隐患排查
2023年在铁路沿线开展涉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化解涉路矛盾纠纷,全区计划排查铁路安全隐患点位78个,实际排查78个。
3.铁路安全宣传教育
2023年全区计划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52次,实际开展52次。
四、评价结论
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付、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本次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总体良好,总分为85分,重点对对落实项目目标绩效拟定、执行跟踪、完成评价,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五、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绩效自评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在评价工作中,部分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还不够完善,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项目目标设置不合理,有些项目的目标设置过于宏大,难以实现,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按量完成。
六、改进建议
结合本次评价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提前做好专项预算项目预算安排,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评价内容,改进管理方法,确保评价工作高效廉洁。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