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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9-29 17:14 字体: [ ]
2023年度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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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权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全区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承担全区测绘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
无纳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286.1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741.82万元、减少34.15%,支出减少2741.82万元,减少34.1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我局厉行节约,减少各项支出,且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8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6.87万元,占81.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1.32万元,占18%;其他收入37.92万元,占0.7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8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33万元,占25.66%;项目支出3929.78万元,占74.3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248.1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79.33万元、减少34.62%,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79.33万元,减少34.6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我局厉行节约,减少各项支出,且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8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730.65万元,下降46.47%。主要变动原因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年度有新招考和调入调出人员,人员经费变化;二是因为本年度项目增减,基础设施建设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万元,占3.34%;卫生健康支出41.92万元,占0.99%;农林水支出452.2万元,占10.52%;自然资源海洋(类)支出1343.71万元,占31.27%;住房保障支出85.27万元,占1.9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230.17万元,占51.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296.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25.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4.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93.21万元,完成预算100%。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支出决算数105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数10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支出决算数28.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2.3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85.27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数2230.17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6.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不变。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1.63万元,下降30.4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4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省级部门工作检查、其他市区局及市内各县、区局学习交流、衔接相关业务等其他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3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0.17万元,增长40.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自然资源业务增多,委托业务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利州区东部和中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公改后,我单位于2020年5月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辆车的下账通知,因此公务用车数量为1。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3年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2023年项目申报和土地报征等工作、2023年项目争取前期工作、2022年空间规划编制项目(30万)、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奖补资金项目(75万)、利州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项目、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项目(452.2万)、2023年第2批地灾补助(中央)资金540万项目、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一般债券资金(500万)、胡宏伟案诉讼费、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2022年第24、25批次建设用地、第28批次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项目、2023年第3批次、绵广高速路、黑石坡至曾家山路耕地占用税项目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这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3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22年空间规划编制(30万)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依据《广元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县域内片区划分工作方案〉〈广元市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两改组〔2021〕17号)文件要求,以应编尽编为总体目标,设置了包含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等四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提交送审稿上市、县(区)级专家评审会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该项目已完成区专家评审并通过。2023年使用30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批次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支付进度款。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奖补资金(75万)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法〔2019〕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位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及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精神等有关规定,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重要指示,是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广财资环〔2023〕45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局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75万元。已于2023年使用75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批次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支付进款。利州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广自然资办发〔2022〕165号)文件要求,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并支撑下一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我区需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并在2023年6月汇交更新成果。鉴于该项目成果的汇交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对利州区发展意义重大,且项目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解决项目资金29万元用于解决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该项目已于6月30日完成利州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并完成项目资金支付。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452.2万)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5号)精神,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该项目已于2023年使用452.2万元,主要用于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2023年第2批地灾补助(中央)资金540万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第2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共设置绩效评价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5个,分别为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指标;三级指标11个,分别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2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演练覆盖率大于90%、规划任务在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率100%、按时编制并启动2023年度实施方案100%、项目实施后保护财产4000万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提升、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2处、项目实施后保护人数904人、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提升、实施区域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大于或等于85%、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0%。2023年第2批中央补助资金涉及的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岩窝村3组张家碥滑坡治理工程项目于2023年5月23日开工建设,已于2023年11月23日完工。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浅水湾西侧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由广元文旅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属市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于2022年10月30日开工建设,2023年5月20日竣工并于5月28日通过竣工初步验收。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一般债券资金(500万)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500万元共涉及8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分别为张家碥滑坡治理工程、31.271717万元;孙家岩滑坡治理工程、7.68366万元;侯家湾滑坡治理工程、61.272666万元;魏家院子滑坡治理工程、85.304142万元;凉水井滑坡应急抢险工程治理工程、53.443003万元;旗杆梁滑坡治理工程、131.341209万元;装房滑坡治理工程、34.255571万元;杨家沟滑坡治理工程、95.428032万元。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500万元涉及8个项目均已完工。胡宏伟案诉讼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10月13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研究,要求我局会同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按要求启动上诉程序。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正式应诉。2023年2月10日,我局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及举证通知书》和传票。要求我局在3月10日之前将举证材料提交至法院。为确保及时举证,我局向区人民政府建议由新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该案件。根据《关于拨付胡宏伟诉讼退还土地出让价款二审案代理律师费的请示》(广自然资利区〔2023〕82号)文件,下达1万元律师费用。项目资金来源依靠财政拨款,渠道合法合规,评估内容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合规。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2013年12月11日,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和曾国勇五人联合以2600万元竞得了位于利州区工农镇千佛崖景区大门斜对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该宗地位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千佛崖景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2018年12月5日,经市“土管会”审议,同意解除向志海等5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0年10月16日,向志海等五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是被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曾国勇返还土地价款13000000元;二是被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曾国勇赔偿损失12518831元;同时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5176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向志海等五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请求。2021年11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民终1065号),向志海等五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经九届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按照法院判决执行。1月26日前支付土地出让金1300万元,余下判决费用在春节后及时拨付。2023年8月30日,我局再次向区政府报送了《关于拨付向志海、赵泽伦等五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余下费用的请示》(广自然资利区〔2023〕333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请示事项,请区财政局立即拨付。按照还款计划支付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余下部分费用,2023年拨付100万元。2022年第24、25批次建设用地、第28批次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2022年第24、25、2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由我局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测算,共缴纳93.58万元。2023年第3批次、绵广高速路、黑石坡至曾家山路耕地占用税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绵广高速路项目、黑石坡至曾家山路项目由我局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测算,共缴纳857.75万元。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其他国土海洋气象(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项):指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项):指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抗震设防、震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利财绩〔2024〕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各股室(组)对2023年度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隶属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受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和利州区委区政府的双重领导和管理。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制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审查和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概况
我局年末人员编制数77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公26人,工勤1人,全额事业人员42人。年末实有人员74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公26人,全额事业人员39人,工勤2人。今年人员变动情况为:退休2人,调出公务员2人,调出事业人员1人,引进研究生2人,新进公务员1人,参公人员2人,新进事业人员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政治引领作用。一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推动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四是开展系统治理。(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持续提升保护成效。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二是扎实推进田长制;三是不断强化执法巡查工作。(3)深化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一是深入推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全面提升规划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能力;三是强化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四是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工作。(4)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大力筹措用地指标。一是加快土地整理项目排查整改;二是大力实施新项目。(5)科学配置自然资源要素,助力经济稳定恢复。一是有序推进土地报批;二是强化土地营运;三是推动矿产资源转化;四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6)强化存量资源盘活利用,巩固范县创建成果。一是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二是不断巩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成果。(7)全面贯彻生态发展理念,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二是有序开展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三是按时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风景名胜区内2宗矿业权的退出和生态修复工作;四是扎实开展“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年”和“矿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8)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持续优化改善民生。一是加强地灾防治工作;二是积极化解土地供后的遗留问题;三是推进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建设;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3年以来,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利州区自然资源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1345”发展战略和区委“五个一”利州现代化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切实发挥“规划引领、管控约束、要素保障”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举措,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和资源支撑。一是通过“指挥部+清单制”,实行日统计周通报月调度,强化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全区已累计整改恢复14315.9亩(含经开区1189.68亩),其中已举证面积3890.85亩(含经开区1522.28亩),举证通过面积1147亩(含经开区110.66亩)。二是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做好3个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3个村级规划编制工作,目前,3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均已完成区专委会审查,区规委会审议。3个村规划已通过区专委会审查。三是压紧压实地灾防治全链条各环节责任,以“专群结合”方式开展“迎大运保安全”“秋雨秋汛专项排查”等15轮次隐患排查,共排查隐患点位229处次(含销号隐患点129处次)、在建工程57处次。发布地灾黄色及以上等级预警12次、预警信息10万余条,累计转移受威胁群众和在建工地人员3000余人次。争取到位中省地灾防治补助资金1218.64万元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完成地灾隐患工程治理共9处,避险搬迁23户、销号地灾隐患9处,减少受威胁群众120户1300余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1.04亿余元。四是全年上报11个批次用地和2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总用地240.5196公顷,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面积112公顷,保障了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南山隧道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五是不断强化执法巡查工作。今年以来,国家下发卫片图斑102个,省厅下发自主监测图斑330个,均已完成外业核查,上级主管部门正在开展审核工作;累计开展巡查700余次,重点区域覆盖率100%,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20起,通过非立案方式整改16个,立案查处4个,共收缴罚没款165.47万元;同时,高效开展存量违法用地整改“清零”专项行动,共整改存量违法用地276个,面积1302.17亩;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行动,整改问题2037个,面积984.04亩。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528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6.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1.32万元,其他收入为37.92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528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33万元,占25.66%;项目支出3929.78万元,占74.36%。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年初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23年年底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528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6.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1.32万元,其他收入为37.92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528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33万元,占25.66%;项目支出3929.78万元,占74.36%。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年初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23年年底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人员类经费预算为1218.16万元,项目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和绩效支出,预算执行金额为1218.16万元。2023年年初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近期与长远结合设置了绩效目标。我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充分保障单位人员经费的稳定使用、严格使用和均衡使用,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年底无人员类经费结转结余,预算执行率和完成率为100%。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运转类项目经费预算为138.17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办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金额为138.17万元。年初,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了绩效目标,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全年,我局运转类经费均按照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做到专款专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绩效目标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提升资金执行率。2023年我局运转类项目无结转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和完成率为100%。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预算为3929.7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工作,包括矿产资源管理、土地报征、执法监察和地质灾害防治等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全年执行金额为3929.78万元。年初根据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实际情况,科学设置了绩效目标,项目目标明确、细化,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年度工资计划。全年资金到位及时,权利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和设计走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我单位制定了整体目标绩效,根据我单位的职能职责和业务工作范围准确编制了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流程,实行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强化单位各部门支出主体责任,使预算更科学、更合理、更可靠。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及财政预算计划,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我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6分。
(四)自评质量
按照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3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6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我局严格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绩效管理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有力的促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圆满的完成了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各项项目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自评得分96分,基本达到目标绩效管理要求。
(二)存在问题
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之处,需要解决和完善。一是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置不精准。由于绩效评价涉及指标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目前虽然财政部门已明确一、二级指标体系,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三级指标,自行设置理解把握不准,不能很好的量化、细化部分指标,还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之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同时对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够深,认识还有偏差、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有差距。
(三)改进建议
1.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省市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个性指标库;三是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2.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将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予以取消,对执行不力的要相应削减预算安排,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3.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自学等方式,加大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实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同时要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与指导。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备注:按照绩效自评工作安排,各部门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模块上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该表格应作为附表予以公开。)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

目名称

2023年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

主管部门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实施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2023年不动产登记受理、权籍调查、审核、登记发证工作,并保障登记财政正确安全减少登记风险以及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正常运行。

该项目资金用于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实施流程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请党组,经局党组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签订保险合同,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拨付相应款项。该项目费用由局机关纪委和局领导班子共同监管,在项目申请、资金申报以及最终申请拨款全流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确保有序开展广元市利州区(主城区国有土地、房屋除外)2023年国有土地、房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抵押、查封、预告等登记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
10分)

年度预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自评得分

原因

总额

6.60

6.60

6.6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6.60

6.60

6.6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自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全面完成2023年各项不动产登记工作

95

%

95

10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2023年不动产登记完成时限

12

12

20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023年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

10

万元

1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为不动产权利人(办事群众、办事企业等)提供了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使不动产权利人(办事群众、办事企业等)的不动产发挥了应有的效益,可提升其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定性

好坏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为经济建设服务

95

%

95

5

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在规定的时限内,合法合规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群众提供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避免应工作开展不力,给不动产权利人(办事群众、办事企业等)带来不便

定性

优良中差

15

14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可掌握土地利用,房屋建设,林权等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可为政府在全区可持续发展决策上提供服务。

90

%

90

5

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政府满意度

90

%

90

5

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企业、个人满意度

90

%

90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2023年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

10

万元

10

10

10


自评结论

2023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助推实现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不断简化流程,规范要件,积极推进宝轮延伸窗口建设,自评得分99分。

自评存

在问题

经费不太充足,导致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只能严格控制,导致很多工作开展不力。

自评改

进措施

积极对接省、市、区三级财政,适当提高预算资金,以确保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项目申报和土地报征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和土地报征、土地评估、土地权属调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前期申报、测绘标志保护等工作

主管部门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实施单位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项目用地需求,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征地红线图,组织报件资料,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政府批准。

全年上报11个批次用地和2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总用地240.5196公顷,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面积112公顷,保障了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南山隧道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照项目用地需求,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征地红线图,通过土地勘测定界、报征前置程序、非农痕迹现场核实、选址论证方案编制、规划指标落实方案编制、报征资料组卷上报和后期资料补正等流程,需经过省市、区三级联审,最后由省政府联合审查通过后印发建设用地批复。

预算执行情况
10分)

年度预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自评得分

原因

总额

3.56

3.56

3.56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3.56

3.56

3.56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自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报征批次件数

1

1

20

20

数量指标

各类测量标志29个(测量控制点)

29

29

10

10

质量指标

报征合格率

90

%

90

10

10

质量指标

确保29个测量标志不被破坏,可正常使用

95

%

95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项目用地,做好供地前期要素保障工作

定性

优良中差


优良中差

5

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确保可持续发展

90

%

9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项目依法合理用地,创造利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定性

优良中差


优良中差

5

5

生态效益指标

取得用地批复

90

%

90

5

5

经济效益指标

土地报征组卷及相关资料、执法测绘、地灾项目前期申报工作等费用

6

万元

6

10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政府、企业满意度指标

95

%

95

5

4

成本指标

社会成本指标

保障项目依法合理用地,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90

%

90

5

4

合计

100

97

自评结论

全年上报11个批次用地和2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总用地240.5196公顷,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面积112公顷,保障了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南山隧道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

自评存

在问题

由于土地报征工作程序复杂,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征地红线图,通过土地勘测定界、报征前置程序、非农痕迹现场核实、选址论证方案编制、规划指标落实方案编制、报征资料组卷上报和后期资料补正等流程,成本较高,每个批次土地报征成本约为10万元,2023年,利州区完成组卷上报11个批次建设用地,年初预算较少。

自评改

进措施

由于广元市主城区利州区,建设项目土地报征较多,建议财政加大保障力度,保障我区土地报征工作顺利推进。


项目争取前期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争取前期经费

主管部门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实施单位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向上争取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023年度向上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共1218.64万元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用地保障的新精神,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完成项目申报前期专家踏勘等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年度向上争取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预算执行情况
10分)

年度预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自评得分

原因

总额

13.20

13.20

13.2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13.20

13.20

13.2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自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符合项目申报年度计划及时间要求

12

12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点项目报征成功

1

批次

2

20

2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成功申报次数

1

2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复垦,积极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定性

优良中差

10

1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督促现有挂钩项目的实施,谋划指导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对全区挂钩项目剩余资源组合包装项目。

3

3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持续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按照上级任务目标稳步推进,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重,有效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

定性

优良中差

5

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加大土地批后监管,从源头把关,严管严控,减少土地的闲置与低效使用。

90

%

10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额度

1000

万元

1218.64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95

%

100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专家咨询、差旅、应急交通及物资保障费用支出

10

万元

10

5

5

合计

100

100

自评

结论

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显著,自评得分100分。

自评存在问题

汛期的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排查还需要做实做细。

自评改进措施

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常态化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地灾隐患点的巡排查,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工程建设重点排查,为针对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2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2年空间规划编制项目(30万)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权限,拟定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2.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法〔2019〕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位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及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精神等有关规定,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重要指示,是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抓手。项目于2022年8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上级奖补资金。
3.该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专项用于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4.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考虑因素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质量和取得社会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利州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依据《广元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县域内片区划分工作方案〉〈广元市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两改组〔2021〕17号)文件要求,以应编尽编为总体目标,设置了包含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等四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区财政局。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通过政府采购,3个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共计43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预算12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预算318万元。
2.资金到位30万元。
3.资金使用3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局牵头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根据片区划分情况将我区3个片区分两个批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一体化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区财政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提交送审稿上市、县(区)级专家评审会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该项目已完成区专家评审并通过。2023年使用30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批次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支付进度款。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保障项目用地,创造利税。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保障项目用地。
2.社会效益:为社会建设服务。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保障社会发展。
3.生态效益:为生态建设服务。为生态修复提供规划依据。
4.可持续效益:保障项目依法合理用地,创造利税,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5.服务对象满意度:政府满意、群众满意,满意度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奖补资金预算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权限,拟定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2.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法〔2019〕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位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及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精神等有关规定,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重要指示,是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广财资环〔2023〕45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局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75万元。
3.该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到利州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4.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考虑因素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质量和取得社会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利州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依据《广元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县域内片区划分工作方案〉〈广元市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两改组〔2021〕17号)文件要求,以应编尽编为总体目标,设置了包含了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等四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区财政局。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通过政府采购,3个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共计43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预算12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预算318万元。
2.资金到位75万元。
3.资金使用7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局牵头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根据片区划分情况将我区3个片区分两个批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一体化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区财政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广财资环〔2023〕45号)文件下资金75万元。已于2023年使用75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批次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支付进度款。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保障项目用地,创造利税。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保障项目用地。
2.社会效益:为社会建设服务。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保障社会发展。
3.生态效益:为生态建设服务。为生态修复提供规划依据。
4.可持续效益:保障项目依法合理用地,创造利税,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5.服务对象满意度:政府满意、群众满意,满意度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利州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2.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广自然资办发〔2022165号)文件要求,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并支撑下一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我区需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并在20236月汇交更新成果。鉴于该项目成果的汇交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对利州区发展意义重大,且项目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解决项目资金29万元用于解决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

3.该项目管理已制定明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以“预算编制-财评测算-指标下达-确定单位-指导实施-资金申报-党组审定-财政拨款”流程进行。

4.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考虑因素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为主。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利州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2.围绕项目保值、保量、按期完成为总体目标,设置了包含了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二级、三级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通过财政评审,完成该项目需要项目资金29万元。

2.资金到位29万元。

3.资金使用28.8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局牵头组织确定四川金土地实业为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为区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一体化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监管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调查监测和确权工作组负责监管指导,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局党组通过“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后,从政府一体化平台支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于630日完成利州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并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保障项目用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奠定基础。

2.社会效益:为社会建设服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确定提供数据基础。

3.生态效益:为生态建设服务。明确所有权边界,为生态效益保障和发展提供确权基础。

4.可持续效益: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意义重大,是下一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前提,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5.服务对象满意度:政府满意、群众满意,满意度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安排部署,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开展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对耕地恢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省级审核等工作,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
2.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5号)精神,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3.该资金由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下达2023年区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
4.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考虑因素以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为主。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专项资金。
2.根据利州区2023年耕地流出情况,实施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2661.585亩。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各乡镇(街道)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面积进行分配,涉及全区14个乡镇(街道),共计专项资金452.2万元。
2.资金到位452.2万元。
3.资金使用452.2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序开展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一体化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下达资金452.2万元。已于2023年使用452.2万元,主要用于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保障利州区耕地数量不低于保有量目标任务。
2.社会效益: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保障粮食安全。
3.可持续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增加全区耕地储备资源。
4.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社会满意,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利州区流出耕地量大,耕地恢复成本较高,目前的资金无法完全满足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资金需求。
(三)相关建议
建议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障我区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第2批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中央)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单位选聘、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入库、立项申报、预算报审、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工作、组织开展危大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设计变更现场踏勘以及变更方案论证工作、组织开展设计变更方案审查工作、组织施工进场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地面附着物清点及占地补偿工作、参与隐蔽隐检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参与分部(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参与施工材料的进场检验和现场抽(送)检等现场鉴证工作、参与抗滑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和锚杆(索)抗拔试验等现场试验工作、参与工程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质量抽检工作、审核项目工程进度支付款项以及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牵头执行招标文件区级会审、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招投标领域系列审查制度。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中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项目设立论证资料、资金安排相关文件等。
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1号)有关规定,由我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再依据专家意见开展岩土勘察和施工设计工作,最后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和《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点解读提纲(2021年6月24日)》有关规定,受威胁50人以上隐患点由我局负责包装项目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要求,通过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一般债券资金的方式予以解决。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目前项目实施主要依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分配主要依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文件规定,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额度由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威胁情况、重点隐患情况、上年度受灾情况、规划工作任务、项目成熟度以及上一年度工作绩效分10%、20%、10%、40%、10%、10%权重进行综合评价测算,再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汛期防治工作实际要求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上级下达的2023年第2批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为中央补助资金、540万元,涉及工程治理项目2个,分别为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岩窝村3组张家碥滑坡治理工程、300万元,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浅水湾西侧滑坡治理工程、240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2023年第2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共设置绩效评价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5个,分别为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指标;三级指标11个,分别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2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演练覆盖率大于90%、规划任务在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率100%、按时编制并启动2023年度实施方案100%、项目实施后保护财产4000万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提升、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2处、项目实施后保护人数904人、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提升、实施区域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大于或等于85%、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0%。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中省专项资金下达金额和预定绩效目标,由业务股室负责牵头,财务室配合,开展绩效自评,对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按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打分表和自评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后予以报送。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第2批中央补助资金通过《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2批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中央)预算的通知》(广财资环〔2023〕20号)文件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23年第2批省级补助资金下达540万元。
2.资金到位。
2023年第2批省级补助资金下达540万元、到位540万元。
3.资金使用。
2023年第2批省级补助资金到位540万元,已使用300万元。项目建设费用支出进度正常,资金主要用于工程治理项目工程款。
项目资金支出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经多方审核并报局党组审议批准,均合法合规。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该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谨高效,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二是该项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列支,并在计划额度内使用;财务协同项目经办部门严格监控项目执行动态,把控资金支付进度。三是单位财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该专项资金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账”,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建设均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流程和行业领域有关要求予以实施,工程治理类项目实施按照立项、预算评审、招投标、施工监管、监理监管、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流程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环节,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政策;施工环节,严格执行行业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及《广元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规程》等配套政策要求;竣工环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有关规定,特别注意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工作。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局从起草制定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预结算内审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基层+中层+党组”的三级监督管理体制,且在重要工作环节引入纪检监察力量,常态化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重点关注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见索即付”等保函、担保和民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做好兜底保障,特别注重做好隐蔽隐检工程的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签证一般应遵循“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原则上不搞“事后签证”“场外签证”,特别注意做好现场工程量比对和核算工作,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章程,强化内部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第2批中央补助资金涉及的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岩窝村3组张家碥滑坡治理工程项目于2023年5月23日开工建设,已于2023年11月23日完工。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浅水湾西侧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由广元文旅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属市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于2022年10月30日开工建设,2023年5月20日竣工并于5月28日通过竣工初步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均能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能达到预期目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情况,2023年第2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一般
债券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单位选聘、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入库、立项申报、预算报审、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工作、组织开展危大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设计变更现场踏勘以及变更方案论证工作、组织开展设计变更方案审查工作、组织施工进场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地面附着物清点及占地补偿工作、参与隐蔽隐检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参与分部(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参与施工材料的进场检验和现场抽(送)检等现场鉴证工作、参与抗滑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和锚杆(索)抗拔试验等现场试验工作、参与工程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质量抽检工作、审核项目工程进度支付款项以及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牵头执行招标文件区级会审、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招投标领域系列审查制度。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中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项目设立论证资料、资金安排相关文件等。
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1号)有关规定,由我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再依据专家意见开展岩土勘察和施工设计工作,最后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和《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点解读提纲(2021年6月24日)》有关规定,受威胁50人以上隐患点由我局负责包装项目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要求,通过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一般债券资金的方式予以解决。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目前项目实施主要依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分配主要依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文件规定,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额度由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威胁情况、重点隐患情况、上年度受灾情况、规划工作任务、项目成熟度以及上一年度工作绩效分10%、20%、10%、40%、10%、10%权重进行综合评价测算,再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汛期防治工作实际要求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500万元共涉及8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分别为张家碥滑坡治理工程、31.271717万元;孙家岩滑坡治理工程、7.68366万元;侯家湾滑坡治理工程、61.272666万元;魏家院子滑坡治理工程、85.304142万元;凉水井滑坡应急抢险工程治理工程、53.443003万元;旗杆梁滑坡治理工程、131.341209万元;装房滑坡治理工程、34.255571万元;杨家沟滑坡治理工程、95.428032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绩效指标共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9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指标;三级指标16个,分别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8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演练覆盖率大于90%、规划任务在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按时完成项目建设100%、按照财政评审审定金额做控制数100%、按照行业定额编制预算100%、消除灾害体风险隐患100%、项目实施后保护财产10060万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提升、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8处、项目实施后保护人数441人、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提升、改善区域地质环境安全条件提升、实施区域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大于或等于85%、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0%。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涉及项目均已按期实施完成,项目申报内容均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中省专项资金下达金额和预定绩效目标,由业务股室负责牵头,财务室配合,开展绩效自评,对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按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打分表和自评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后予以报送。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我区向上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500万元;2023年2月8日,区财政局向我局下达2023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500万元(广利财外下〔2023〕10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我局向上申报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500万元。
2.资金到位。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下达500万元、到位资金500万元
3.资金使用。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50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均已形成实际支出并拨付完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该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谨高效,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二是该项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列支,并在计划额度内使用;财务协同项目经办部门严格监控项目执行动态,把控资金支付进度。三是单位财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该专项资金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账”,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建设均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流程和行业领域有关要求予以实施,工程治理类项目实施按照立项、预算评审、招投标、施工监管、监理监管、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流程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同时对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行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环节,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政策;施工环节,严格执行行业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及《广元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规程》等配套政策要求;竣工环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有关规定,特别注意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工作。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局从起草制定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预结算内审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基层+中层+党组”的三级监督管理体制,且在重要工作环节引入纪检监察力量,常态化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重点关注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见索即付”等保函、担保和民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做好兜底保障,特别注重做好隐蔽隐检工程的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签证一般应遵循“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原则上不搞“事后签证”“场外签证”,特别注意做好现场工程量比对和核算工作,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章程,强化内部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500万元涉及8个项目均已完工。
(二)项目效益情况
16项三级指标均已完成,达到预期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情况,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提前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胡宏伟案诉讼费用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土地供应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2.2012年7月20日,四川世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雄公司”)在我区组织的土地拍卖活动中竞得一宗位于利州区荣山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8月2日,四川世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2-022),约定出让价款为270万元。世雄公司仅缴纳价款135万元。2018年8月1日,区城建国土会商会议定:同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由我局按定金60万元不退,其余土地价款75万元不计息退还,在办理完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手续后,由区财政局办理退款事宜。会后,世雄公司向区财政局提出退款申请,但因胡宏伟提起上诉(该宗地已缴纳的135万元出让价款系胡宏伟转入世雄公司账户,再由世雄公司交纳入金库,故要求向其个人退还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世雄公司将退款事宜搁置至今。
2018年,原告胡宏伟将原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被告诉讼至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土地出让价款81万元及自2013年2月1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后被法院驳回起诉。2019年3月15日,胡宏伟上诉至广元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1年,胡宏伟就世雄公司与原市国土资源局合同纠纷再次起诉市国土资源局。2022年9月20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2〕川0802民初578号):“限被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胡宏伟退还土地出让款810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1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款项退还清结之日止”。
经区政府领导研究,要求我局(该案实际由利州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启动上诉程序。2022年10月8日,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经区政府领导批示,我局委托四川新伦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上诉事宜。
3.该资金请示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拨付。
4.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该案件上诉成功。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积极化解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好胡宏伟案诉讼事宜,认真落实该案件二审律师代理费用,争取诉讼成功,以维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精神和约定条款,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提升土地利用工作质效。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科学设置了包含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等7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向四川新伦律师事务所支付此案律师诉讼代理费用1万元。
2.资金到位1万元。
3.资金使用1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局负责胡宏伟诉讼退还土地出让价款一案具体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一体化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区财政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针对该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川08民终161号,已办结。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维护土地出让合同精神及土地出让价款,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合理利用土地。
2.满意度:满意度10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该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较紧,资金拨付进度有一点滞后。
(三)相关建议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上诉,确保工作主动性。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余下费用
支付的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土地供应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2.2013年12月11日,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和曾国勇五人联合以2600万元竞得了位于利州区工农镇千佛崖景区大门斜对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该宗地位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千佛崖景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2018年12月5日,经市“土管会”审议,同意解除向志海等5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0年10月16日,向志海等五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是被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曾国勇返还土地价款13000000元;二是被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曾国勇赔偿损失12518831元;同时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5176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向志海等五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请求。2021年11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民终1065号),向志海等五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经九届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按照法院判决执行。1月26日前支付土地出让金1300万元,余下判决费用在春节后及时拨付。2023年8月30日,我局再次向区政府报送了《关于拨付向志海、赵泽伦等五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余下费用的请示》(广自然资利区〔2023〕333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请示事项,请区财政局立即拨付。
3.该资金请示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拨付。
4.合理安排资金,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建设法治政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积极化解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好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余下费用支付有关事宜,维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精神和约定条款,提升土地利用工作质效。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科学设置了包含了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等7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照还款计划支付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余下部分费用,即100万元。
2.资金到位100万元。
3.资金使用10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局负责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余下费用支付相关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一体化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区财政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针对该案件,2021年11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民终1065号),已办结。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履行法院判决,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及时拨付判决费用,避免产生更多利息,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2.满意度:满意度10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该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较紧,资金拨付进度有一点滞后。
(三)相关建议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避免产生更多利息。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2年第24、25批次建设用地、第28批次
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权限,在取得用地批文后,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确保项目合理合法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2022年第24、25、2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由我局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3.该资金由区财政下达2022年第24、25、2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专项资金,专项用于2022年第24、25、2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税款缴纳。
4.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考虑因素以2022年第24、25、2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税款缴纳为主。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2年第24、25、2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税款。
2.按照项目用地需求,在取得省政府用地批复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测算,共缴纳93.58万元,确保项目合理合法用地。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测算,共缴纳93.58万元。
2.资金到位93.58万元。
3.资金使用93.58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局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一体化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下达资金93.58万元。已于2023年使用93.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022年第24、25、2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为全区创造财税收入。
2.社会效益:保障项目合理合法用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可持续效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集约节约用地。
4.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社会满意,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广元市主城区位于利州区,建设项目土地报征较多,耕地占用税税款需求量相对较多,但相关财政保障力度还不够,年初预算较少。
(三)相关建议
建议财政加大保障力度,保障我区土地征收征后工作顺利推进,保障项目合理合法用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第3批次、绵广高速路、黑石坡至
曾家山路耕地占用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权限,在取得用地批文后,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确保项目合理合法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绵广高速路项目、黑石坡至曾家山路项目由我局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3.该资金由区财政下达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绵广高速路项目、黑石坡至曾家山路项目耕地占用税专项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绵广高速路项目、黑石坡至曾家山路项目耕地占用税税款缴纳。
4.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考虑因素以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绵广高速路项目、黑石坡至曾家山路项目耕地占用税税款缴纳为主。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绵广高速路项目、黑石坡至曾家山路项目耕地占用税税款。
2.按照项目用地需求,在取得省政府用地批复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测算,共缴纳857.75万元,确保项目合理合法用地。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测算,共缴纳857.75万元。
2.资金到位857.75万元。
3.资金使用857.7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局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一体化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下达资金857.75万元。已于2023年使用857.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绵广高速路项目、黑石坡至曾家山路项目耕地占用税。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为全区创造财税收入。
2.社会效益:保障项目合理合法用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可持续效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集约节约用地。
4.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社会满意,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广元市主城区位于利州区,建设项目土地报征较多,耕地占用税税款需求量相对较多,但相关财政保障力度还不够,年初预算较少。
(三)相关建议
建议财政加大保障力度,保障我区土地征收征后工作顺利推进,保障项目合理合法用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办发〔2023〕20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单位本年度资产总体、配置、使用、处置以及收益情况等分析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编制人数77人,较上年度增加0人,年末实有人数74人,较上年度增加2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5535.27万元,较上年增长26.92%。负债总额4666.73万元,较上年增长7.3%。净资产868.54万元,12.05万元,较上年增长71.08%。
1.资产分布情况。
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5535.27万元,占100.0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0万元,占0.00%,其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国有资产0万元,占0.0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5319.44万元,较上年增长26.82%,占资产总额96.1%;固定资产183.41万元,165.92万元,较上年增长10.54%,占资产总额3.31%;在建工程0万元,较上年增长%,占资产总额0.00%;长期投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0.18万元,0.83万元,较上年增长-78.31%,占资产总额0.03%;公共基础设施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政府储备物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文物文化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保障性住房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其他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10.0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9.98%(其中,房屋110.0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9.98%);设备52.08万元,占28.4%(其中,车辆0万元,占0.00%,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00%;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家具、用具21.32万元,占11.62%;特种动植物0万元,占0.00%;。
(二)具体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
2023年度,我部门/单位配置固定资产37.92万元(账面原值,下同)。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0.00%;配置设备34.78万元,占91.72%;配置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00%;配置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配置家具、用具3.14万元,占8.28%;配置特种动植物0万元,占0.00%。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37.92万元,占100%;调拨0万元,占0%;接受捐赠0万元,占0.00%;置换0万元,占0.00%;其他方式新增0万元,占0.00%。
我单位配置无形资产0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专利0万元,占%;配置非专利技术0万元,占%;配置土地使用权0万元,占%;配置计算机软件0万元,占%。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0万元,占%;调拨0万元,占%;接受捐赠0万元,占%;置换0万元,占%;其他方式新增0万元,占%。
我单位配置在建工程0万元。
2.资产使用情况。
(1)资产自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自用固定资产634.37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672.54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自用无形资产22.1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22.1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
(2)出租出借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出租出借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固定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在建工程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其他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2023年度新增出租出借资产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占%;固定资产0万元,占%;无形资产0万元,占%,在建工程0万元,占%,其他资产0万元,占%。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对外投资总额0万元。其中,短期投资0万元;长期债券投资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0万元。
2023年度新增对外投资0笔,账面原值0万元。其中,短期投资0笔,账面原值0万元;长期债券投资0笔,账面原值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0笔,账面原值0万元。
3.资产处置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处置资产0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流动资产0万元,占%;固定资产0万元,占%;无形资产0万元,占%;长期投资0万元,占%;在建工程0万元,占%;其他资产0万元,占%。从处置形式上分析,转让0万元,占%;无偿划转0万元,占%;对外捐赠0万元,占%;置换0万元,占%;报废0万元,占%;损失核销0万元,占%,其他方式0万元,占%。
4.资产收益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益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收益0万元,占%;固定资产收益0万元,占%;无形资产收益0万元,占%;在建工程收益0万元,占%;其他资产收益0万元,占%;往期出租出借资产收益0万元,占%。对外投资收益0万元,其中,短期投资收益0万元,占%;长期债券投资收益0万元,占%;长期股权投资收益0万元,占%。资产处置收益0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0万元,占%;往期处置资产收益0万元,占%。
(三)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土地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账面净值0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0.00平方米,占比%,出租出借0.00平方米,占比%,闲置0.00平方米,占比%,待处置0.00平方米,占比%。
本年度新增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
2.房屋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房屋账面面积1,455.53平方米,账面价值227.5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455.53平方米,占房屋的100.00%;业务用房面积0.00平方米,占0.00%;其他用房面积0.00平方米,占0.00%。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1,455.53平方米,占100.00%,出租出借0.00平方米,占0.00%,闲置0.00平方米,占0.00%,待处置0.00平方米,占0.00%。
本年度新增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本年度处置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
3.车辆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车辆账面数量1辆,账面原值36.4万元,账面净值0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1辆,占100.00%,出租出借0辆,占0.00%,闲置0辆,占0.00%,待处置0辆,占0.00%。
本年度新增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
4.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账面在建工程0万元,其中,在建0万元,占%;停建0万元,占%;建成未使用0万元,占%;已投入使用0万元,占%;(未转固年限大于6个月0万元,占%)。
本年度新增0万元,处置0万元。
(四)资产绩效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成新率为27.27%;公共基础设施成新率为0%;保障性住房成新率为0%。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一)通过此项工作的完成,我单位摸清了家底,建立起了完整的清查系统,包括卡片及报表系统,为以后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动态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根据财政局要求,按统一模式进行实时资产管理及处置操作,完善了统一审批程序,提高了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但在对资产的编报和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暴露出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一)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管理人员变动,资产交接不清等。
(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资产使用方面:使用过程中的产权管理特别是产权变动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缺乏严格、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
五、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作为提高我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资产编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针对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我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增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设置相应的资产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及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调拨、领用、处置等流程的管理,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员调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二是健全信息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完备实物信息资料,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对入账登记的新增资产和报废处理的资产及时进行核对、确认。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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