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广元市利州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广利府办发〔2024〕3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上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234号)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4〕3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广元市利州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广元市利州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国家“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森林草原湿地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和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省市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坚持“统—分—统”的原则,开展国土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解决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探索以地类对接成果为基础,一体化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和土地调查监测,查清全区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森林“四库”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地类对接
1.不一致图斑内业认定。利用高清遥感影像和现有举证成果,对国家下发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认定、确认。〔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调查取证。对认定不一致、内业确认不准、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和发现新图斑的,进行实地举证,并填报地类。〔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确认上报。地类核实确认结果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逐级共同审核确认后上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4.成果集成和持续更新。将对接成果涉及的林地、草地、湿地等变化情况,纳入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作为“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统一底版;对普查中新发现的地类变化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25年1月〕
(二)图斑调查
1.经营管理单位界线落实。依据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国有林保护单位、国有林场等)档案资料,将经营界线落实到工作底图上,调查其不同来源、不同尺度、不同类型边界底图的一致性问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国有林场、天曌山国有林场,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图斑属性因子赋值。在林地、草地、湿地等图斑区划结果基础上,根据经营管理资料,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结合遥感影像特征,重点对区划图斑的保护利用状况、植被状况、管理属性等主要属性因子进行赋值。〔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依据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在林地、草地、湿地等图斑区划结果基础上,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外业调查。在省级下发的林地、草地、湿地等区划图斑基础上,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对省级区划图斑、属性因子等进行全面核实,未发生变化的图斑,属性因子在室内无法判定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现地核实并拍摄现场照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9月—2024年10月〕
(三)管理类型标注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和相关技术要求,重点对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进行标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四)成果形成
1.数据库更新
对已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的,按照审核审批资料对管理类型进行更新,形成统一的图斑数据库,经区林业局核实确认,配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完成图斑数据库更新。〔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12月〕
2.分析汇总
(1)地类对接成果分析。分析总结本行政区域内地类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形成专题报告,逐级汇交。〔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分析汇总。根据林草湿荒普查成果数据库,编制区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区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成果,形成区级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质量检查监督及成果验收
1.质量检查监督。严格执行作业单位全检、本级自检制度,落实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机制。重点实施质量标准化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普查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9月—2025年4月〕
2.工作成果验收。待验收通过后,配合上级汇总形成省级普查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9月—2025年1月〕
三、成果提交
(一)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基础数表、计量模型及参数数据库等基础支撑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
(四)成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工作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跟踪,组织开展地类对接、经营管理单位界限核实和图斑调查等,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林长制办公室将普查工作保障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做好普查相关工作,派驻自然资源分局和林业局纪检监察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管。
(二)技术保障。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林业局牵头组建调查队伍,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强化技术保障,有序开展普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普查工作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所需经费由区本级财政追加纳入2024年度预算。
(四)安全保障。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的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国家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