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5-24 16:08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拟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该项目拟启动征收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大稻坝村四、五、七组,小稻村四组,青岭村一、三组,安家湾村四组。荣山镇泉坝村七、八、十组,高坑村三、五、六、七、八组,中口村三组,太山村四组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共计61.8974公顷。实际征地面积、范围、权属以及地类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法定情形规定第(二)项,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水利局、大石镇人民政府、荣山镇人民政府,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启动对拟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的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五)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七)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本限制条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子红,13881219790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