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有效推进我区无偿献血事业和卫生健康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充分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质量安全,切实提高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广元市无偿献血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全市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全区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参加人员
辖区内年龄18—55周岁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二、目标任务
无偿献血目标任务人数: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内的组织50人,人口在1万人以上不足2万人的至少组织70人,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至少组织100人,人口在4万人及以上的至少组织200人。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按在岗人数的30%组织(详见附件1)。公安、住建、国资系统分别组织人数不少于200人,教育、卫健系统分别组织人数不少于300人。为避免各种因素暂缓献血引起献血人数减少,安排人数应大于实际献血人数,确保一次性完成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健康利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比等评先评优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统筹安排,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义务献血,在全区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区临床用血安全。
(二)明确职责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系统)无偿献血工作方案,积极统筹安排,细化工作目标,把握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举措,积极组织开展团体无偿献血活动,按要求完成应急献血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将无偿献血纳入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及政策。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无偿献血 关爱生命”“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切实提高献血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积极配合市区献血办、市中心血站统筹安排,对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流动采血专用车辆停放提供支持,合理规划和设置专用停车位,做好无偿献血场所的用水、用电、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无偿献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共同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激励力度,提高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奖惩机制,加快推进“三免”政策落实落地。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个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风景区,免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严格落实“公民献血后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贴或休假三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等相关规定。献血活动结束后,区献血办将对2024年全区无偿献血活动开展情况和献血人数统计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依据。
全区无偿献血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卫生健康局 何 勇 13981295521;
区红十字会 杨 艳 13981269309;
市中心血站 田岚蓝 13981211888。
附件:1.2024年全区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分解表
2.无偿献血注意事项及临床用血优惠政策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2024年全区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献血人数 (人) |
目标任务数 (u) |
联系人 |
备注 |
1 |
宝轮镇人民政府 |
200 |
240 |
1.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何 勇 13981295521
2.区红十字会 联系人: 杨 艳 13981269309
3.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 田岚蓝 13981211888 |
1.本年度任务数与去年任务数保持不变。 2.献血时间、献血地点等具体相关事宜由各单位/部门与市中心血站共同协商确定。 |
2 |
三堆镇人民政府 |
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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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荣山镇人民政府 |
7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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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石镇人民政府 |
6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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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潭乡人民政府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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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朝乡人民政府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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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坝街道办事处 |
20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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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雪峰街道办事处 |
12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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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嘉陵街道办事处 |
20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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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河街道办事处 |
12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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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西街道办事处 |
12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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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河西街道办事处 |
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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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万缘街道办事处 |
20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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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后单列单位除外) |
在岗人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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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何 勇 13981295521
2.区红十字会 联系人: 杨 艳 13981269309
3.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 田岚蓝 13981211888 |
1.本年度任务数与去年任务数保持不变。 2.献血时间、献血地点等具体相关事宜由各单位/部门与市中心血站共同协商确定。 |
15 |
区委区政府第一办公区(后单列单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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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发展和改革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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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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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教育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30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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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在岗人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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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司法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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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财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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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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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20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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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交通运输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在岗人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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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水利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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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区农业农村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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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区商务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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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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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区卫生健康局(区第一人民医院除外) |
30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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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在岗人数的30% |
|
1.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何 勇 13981295521
2.区红十字会 联系人: 杨 艳 13981269309
3.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 田岚蓝 13981211888 |
1.本年度任务数与去年任务数保持不变。 2.献血时间、献血地点等具体相关事宜由各单位/部门与市中心血站共同协商确定。 |
31 |
区应急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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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区审计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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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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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区统计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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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区乡村振兴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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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区林业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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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区医疗保障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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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区行政审批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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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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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区国资金融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20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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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区公安分局(含整个公安系统) |
20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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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区税务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在岗人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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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区自然资源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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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利州生态环境局(含下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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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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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区经济合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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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区供销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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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序不分先后;
2.未登记的党政、企事业单位请主动联系区、市献血办,具体对接献血时间。
附件2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及临床用血优惠政策
一、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献血条件
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两次献血间隔时间满六个月。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有传染性疾病、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等不能献血,有感冒、炎症或女性生理期前后三天等情况暂缓献血。
(二)献血注意事项
献血前注意清淡饮食,禁食高脂肪、高蛋白食物,禁饮酒、服药,不能空腹献血,保证充足睡眠。
(三)无偿献血的流程
1.凭本人有效证件的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对。
2.填写《献血登记表》:认真阅读《献血者告知》及《健康征询表》,逐项填写登记表的内容。
3.健康征询、测量体重、血压、脉搏;采集适量的血样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红蛋白(hb)、乙肝表面抗原(HBsAg)、血型检测。
4.采血:手臂平放于采血椅的扶手上,配合采血护士的操作,献血过程约3-5分钟。
5.用手按压针眼休息10-15分钟,无不适后领取献血证、纪念品后完成献血。
二、临床用血优惠政策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
1.献血之日起三年内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医疗用血;
2.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医疗用血;
3.献血量累计超过800毫升,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及配偶
无偿献血者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医疗用血。
(三)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
未满18周岁和已满55周岁的公民,或罹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患者,可享受平价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