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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4-03-28 09:45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职能简介

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8.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区中医药工作。

11.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健康知识普及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利州战略,助推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核心区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增强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区。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二)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党员示范岗”创建,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医院”和“标杆党支部”评选,提升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水平。

二是持续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持续做好疫情监测预警、患者救治、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和疫苗接种。加快推进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

三是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区中医医院创建“三乙”中医医院、利州区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区第二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创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特色科室创建。持续改善就医服务环境。

四是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扎实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改革试点成效,持续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试点范围。启动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

五是持续增进群众健康福祉。积极推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聚焦“一老一小”、困难群众、妇幼群体等特殊人群健康需求,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医疗卫生满意度,启动省级第六轮敬老模范区创建。

六是持续推进“健康利州”建设。多领域、宽角度开展“三减三健”等慢性病相关防控宣传教育,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项目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市级健康企业。积极开展“健康四川示范县”创建,力争在2024年创建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群众满意的第一批“健康四川示范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个,公立医院2个。主要包括:利州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利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州区公共卫生指导中心、上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街道天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雪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山镇卫生院、大石镇卫生院、嘉陵街道社区千佛卫生服务中心、龙潭乡卫生院、盘龙镇卫生院、宝轮镇赤化卫生院、白朝乡卫生院、金洞乡卫生院、三堆镇卫生院、宝轮镇卫生院、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利州区中医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4181.2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91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收入预算34181.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83.75万元,占2.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28.55万元,占29.05%;事业收入23468.98万元,占68.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支出预算3418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7.05万元,占23.69%;项目支出26084.23万元,占76.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712.3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946.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28.56万元、上年结转783.7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5.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28.5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809.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疫情防控)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83万元,占8.18%;卫生健康支出8532.03万元,占85.93%;住房保障支出584.71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79.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12.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基本运转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01万元。其中:临聘人员经费15万元,预防性健康体检129.30万元,区级科级干部体检46万元,卫健系统人员招考考务费3万元,公共场所整治及职业卫生执法专项经费20万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经费0.3万元,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19.41万元,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科级干部体检费、卫生监督执法等项目工作支出。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04.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及公卫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基本运转等支出。

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4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

7.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240.84万元,主要用于:区第二人民医院的人员经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305.91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医医院的人员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2.70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2.4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5.1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2.60万元.其中:村卫生室补助34.5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188.1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支出。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774.85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43.12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294.69万元,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补助3.59万元,免费婚检区级补助33.60万元,免费孕优生殖普查5万元,优生优育妇女增补叶酸项目0.24万元,地方病防治区级配套2万元,农村妇幼保健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3.83万元。其中:重性精神病防治区级配套47.28万元,慢病示范区区级专项2万元,结核病防治4万元,麻风病防治2万元,传染病网络直报5万元,艾滋病防治62.80万元,疫苗冷链30万元,强化免疫1万元,卫生检测25万元,职业病防治10万元,新冠实验室运行项目10万元,项目工作4.75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疫情防控、其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项目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38.83万元。其中:两奖两扶补助364.83万元,两奖两扶市特困补助19.19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7.20万元,城乡一体化改革利州区奖励扶助资金74.11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资金91万元,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补助5万元,普惠托育项目区级配套57.5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1.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92.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健康服务支出。

20.卫生健康(类)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业务能力提升等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84.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97.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9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04.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2%。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无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无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机关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4.3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29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共有车辆48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利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10712.3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7692.94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04.1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1个,涉及预算2615.27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保障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基本运转等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科级干部体检费、卫生监督执法等项目工作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及公卫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基本运转等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

(十)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区第二人民医院的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区中医医院的人员经费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新冠疫情防控、其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项目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项目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年健康服务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药人才培养、业务能力提升等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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