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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紧盯安全施工,规范装饰装修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2-28 10:34 字体: [ ]

1)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

2)加大宣传力度。要求辖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生活小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加强城市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巡查检查。在为装修人办理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明确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规范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及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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