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川农领〔202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全面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局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工作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全面摸清我区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成立由乡镇(街道)牵头,村(社区)、中小学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夯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等,努力提升控辍保学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一)扎实开展核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依托村(社区)组成专门核查组,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排查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真实情况,如有失学辍学情况,准确如实填报《广元市利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统计表》,并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要全面掌握在校学生动态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一人,准确如实填报《广元市利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统计表》,并签字盖章,及时向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报告。
(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属中小学,迅速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深入学生家庭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耐心细致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填报《广元市利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劝返情况登记表》。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的,乡镇(街道)要对接区残联,及时做好残疾儿童证件注册和救助发放工作,区教育局要区别不同情况,以特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乡镇(街道)要对接区民宗局,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乡镇(街道)要对接区人社局和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针对个人、家庭及其他特殊情况,逐一制定个性化劝返工作方案。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区教育局要妥善安置好就读学校,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的学习自信心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依法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巩固控辍保学成效,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中小学密切配合,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辍学”作为既定目标常抓不懈。依法完善和建立健全重点监测工作制度、失学辍学登记报告制度、劝返复学工作制度、个体帮扶工作制度等各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脱贫家庭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准确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要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对脱贫家庭的学生,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助,坚决杜绝因贫辍学。
三、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持续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充分发挥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组长和家长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家长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保持常态长效,每年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摸底排查彻底,不漏一人、无一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该项工作将纳入对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目标考核,凡因工作敷衍了事、摸底排查不彻底导致有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要适时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排查工作,发现一起,及时报告并处置。各乡镇(街道)、各中心学校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利州区控辍保学工作QQ群(群号:63960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