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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关于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1-25 10:00 字体: [ ]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川农领〔2021〕10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现就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控辍保学信息库建设,全面完善动态监测机制

(一)完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1.明确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区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区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为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到依法控辍、制度控辍、责任控辍、宣传控辍、质量控辍、关爱控辍、扶贫控辍。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分解,局班子成员挂联包片,机关干部挂联包校,学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明确各自责任,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防止在校学生流失。

2.强化部门协同机制。一是各学校与派出所的协同,学校定期到派出所调取适龄儿童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一人;二是各学校与乡镇振兴办的协同,定期主动向所在乡镇汇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含:学校名称、服务区人口数、服务区适龄儿童数、实际在校生数、服务区外出就读学生数、适龄残疾儿童数,做到适龄儿童底清数,确保不发生学生辍学现象。同时积极与乡镇、村委会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建立常态化动态摸底监测体系

1.建立常态化摸底排查机制。积极与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实现数据共享。各学校在每年上半年对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排,掌握当年应入学儿童少年底数。下半年学生入学后,将学生入学信息与上半年摸排的底数信息进行比对,筛查未入学的疑似失学儿童,建立疑似失学儿童信息工作台账,逐一核查情况,逐一落实去向,应劝返入学的,逐一进行教育安置。

2.依托大数据对重点人群再次比对筛查。一是依托国家适龄残疾儿童监测系统比对数据和区残联持证残疾儿童信息,对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就读情况进行筛查,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率95%以上;二是通过与乡村振兴局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就读信息,做到无一人因贫失学;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因疫情影响而辍学学生摸排,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为实施精准控辍提供保障。

3.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对失学辍学情况的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加强对因疫情影响未按时返校学生、留守、单亲、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的监测,主动了解情况,建立精准帮扶机制,确保“一个都不掉队”。

(三)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

1.规范义务教育就读学生管理。各学校建立完善学籍档案,规范学籍管理,学生异动严格履行转入、转出手续,对异动情况做到数字准确、去向清楚、手续完备,做到人账相符,动态销号,对核实确认为现有台账以外的新增辍学学生,必须先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国学籍查询。区教育局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和动态监测机制,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

2.其他特殊情况就读管理。对于户籍地在本地而在外地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核对、登记适龄儿童信息,并统一以区教育局函件形式告知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由输入地进行教育安置,做好两地衔接。家长有缓学要求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及时逐个追踪落实已转学但未转学籍的学生就学情况,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二、落实控辍保学政策,完善劝返复学机制

(一)健全劝返制度

各学校根据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公办学校,发现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告知家长(监护人)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会同乡镇(街道)及相关学校建立健全入学通知制度,在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对未及时入学的学生,联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做好入户动员,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政府或者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严格落实“送教上门”认定机制

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依据区残联鉴定评估结果,提出教育安置意见,残疾儿童采取分类安置的办法,即:采取轻度残疾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送教上门要求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周一次。对于重病重残无需劝返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由区残联出具缓学、休学意见。规范送教工作管理,注重医教结合,提供人性化服务,做好送教服务工作记录,提高教育康复实效,促进健康成长。

(三)做好劝返复学学生“回头看”工作

对照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对已劝返复学学生开展“回头看”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与管理,防止辍学反弹。对有再次辍学苗头或倾向的学生,坚持“一人一案”,精准做好帮扶工作,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兴趣。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复学学生的学习需求。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多种形式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复学学生的学习热情。开展老师、学生与复学学生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适应环境。不断完善措施,巩固劝返复学成果,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

三、建立学生帮扶救助长效机制

(一)严格遵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登记原则

每学期开学,各学校要采取学生申报、就读学生信息与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信息比对等多种形式筛查贫困学生,确保贫困学生资助摸底无遗漏。填报《利州区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利州区脱贫户学生情况调查表》《利州区低保家庭学生情况调查表》《利州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情况调查表》《利州区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情况调查表》(简称“五表”)。对贫困学生的摸底遵循以下原则。

1.脱贫户学生的认定:以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全区最新贫困人口信息数据为依据,逐一进行比对。

2.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孤儿的认定:以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为依据。

3.残疾学生的认定:以区残联颁发的证件为依据。

(二)认真落实贫困学生帮扶救助认定办法

对贫困学生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执行,认定及资助遵照以下程序:

1.提前告知: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和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按时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在适当的范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5.银行打卡:学校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卡里。乡下为农村信用社卡,城区为工商银行卡。

6.回单保留:银行打卡后,学校索要、留存学生个人打卡银行回单,复印件交回教育局。

7.建档备案:学生认定、资助相关佐证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存档。

(三)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监督机制

1.各学校交回《利州区学生资助明细汇总表》和受助学生银行回单复印件。

2.教育局每学期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3.教育局设立学生资助专项举报电话0839-331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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