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鸿婷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建议”。现将您的提案回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解读,就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内容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一直是我局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为更好筑牢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提案》中列出的三点问题都深刻细致的分析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存在问题的症结,提出的三点建议每点建议都有效提示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方向,很多工作也都是我们正在持续开展和计划即将开展的,谢谢您对我们工作长期不懈的关注和支持。
目前利州辖区内我局管辖范围共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150所,涉及学校食堂165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包含餐饮服务主体)186个。
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23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全年工作计划,我局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加强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严查各个环节
结合“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对全区150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拉网式排查:一是严格按照分层分级要求督促指导校方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主体责任,及时选聘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进一步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制度执行,强化主体责任落地落细;二是立足利州区学校及校园周边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度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印发详细工作方案,确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所队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全局上下群策群力、同心协力,共筑校园食品安全“防护墙”。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了各类校园周边经营主体资质证明、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加强专项执法、净化成长环境
一是结合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联合公安、教育、商务、城管执法多个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整治,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管理。”之规定,严格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摊贩经营活动,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强力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之规定,加强中小学校上学、放学时间段对摊贩经营活动监管,杜绝向未成年人兜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经营行为。二是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专项整治,完善校园周边开设的小副食店、小餐饮店内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志的张贴,多次向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无法判断年龄的未成年人应查看其身份证信息后方可售酒,同时对利州辖区范围内所有销售酒的娱乐场所(KTV)、酒吧、超市、副食店、烟酒店、餐饮店均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志或者类似标志张贴宣传,营造全民共治共护大环境。三是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所队联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自制饮品、热食类食品的菜单、广告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厉杜绝存在“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的宣传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及经营主体面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网络食品销售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严厉查处网络食品销售平台及经营主体通过“无底线”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宣传方式吸引未成年人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问题整改、夯实监督抽检
一是在完成春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之后,我局再次联合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全区150所学校食堂及186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5所及19户食品经营户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再次对学校食品安全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二是2022年度我局对利州辖区内的90所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使用及供应食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重点对学校食堂使用的鸡蛋、植物油、调味品等食品进行了检验,开展超过450个检验指标的检测,经检验合格食品88个,不合格食品2个,已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及时约谈相关食堂安全负责人,督促学校食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整改清单,完成整改闭环。对于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倒排整改时间,落实问题整改“回头看”,切实形成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营造一个更利于我区青少年成长环境,提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助力学校及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改善。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动机制。结合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指挥中心任务分工,我局确定了包含嘉陵第一初级中学在内的45所位于主城区内重点整治点位,每个学校点位我局确定一名具体责任人,强效推动“定人、定岗、定职责”,同时不断加强同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共同开展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专项联合执法,建立长期协作执法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四川省小经营店、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对于长期更改经营地址,违规在校园周边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摊贩,我局将建议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立足“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工作推进,沟通对接乡镇办事处对摊贩许可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摊贩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沟通协调区教育局,强化推动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工作,组织形式丰富、内容充实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进校园,在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在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让学生明白例如“高油高盐高糖”不健康及不卫生食品对人体危害。
(三)推动安全供餐到营养供餐的转变。鼓励督促学校食堂提供兼具安全与营养的餐食,提倡学校食堂提供种类丰富、营养均衡、口味适宜的餐食,督促学校食堂落实营养供餐主体责任,不断推动从“吃得饱”到“吃得好”的思想理念转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你们多加指导。
联 系 人:董桂洪
联系电话:0839-3370883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