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秉持本中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中心检测工作的运转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中心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质量管理相关义务,保证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所开展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
2.本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与本中心及内部人员存在利益关系,坚决杜绝本中心的管理层和员工受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坚决保证独立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企业、个人等外来因素干预,确保检验检测行为合法、合规,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3.本中心保证不聘用兼职、临时或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经过培训后任命或授权上岗,不参与和其所检验检测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发、制造或开发、生产、供应、安装或施工、销售、使用或维护、维修、保养等活动。
4.本中心承诺对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将客户的技术资料用于项目开发,所有涉密人员均签订保密承诺书,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
5.本中心全体人员承诺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委托单位的监督。
6.本中心将持续识别、分析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控风险,对客户的申诉和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确保检验检测活动规范、有序。
广元市利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