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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文军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2-06 15:36 字体: [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

樊文军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樊文军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应急罚2023大队-1

处罚决定时间

2023.2.13

处罚事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地址登记为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金龙路280号,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80号门店已关闭,实际经营场所在该路段278号。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项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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