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0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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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财政局:
为满足残疾人长期照护的现实需求,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群体权益,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要求,结合广元市实际,提高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提高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
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2年起,全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年分别增加10元/月,到2025年达到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从2022年3月起执行。
二、落实配套资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广市民〔2016〕29号)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严格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