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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龙潭乡人民政府辖12个行政村、1个社区。龙潭乡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单位,经费来源属于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总数54名,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29名,工人编制3名。在职人数56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34人(含6名村专职副书记,编制在利州区委组织部),工勤人员2人,其他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2人。
主要职能包含: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2、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全乡产业。
3、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4、开展民政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5、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农村产业发展、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疫情防控、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村、社区的工作,促进村、社区的依法建设和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9、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
1.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新亮点。一是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突出抓好返贫预警监测,紧盯“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常态化开展访贫问扶大走访活动,确保“三类人员”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开展好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实施好2023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巩固省、市级乡村振兴先进乡、示范村创建成果,在此基础之上接续开展示范村申报创建工作,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在龙潭全域推进。三是抓好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持续走好“总社+分社”集体经济抱团发展路径,组建劳务专业合作社,开展集体资产、资源摸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和规范利用,持续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2.高质量展示产业融合新成效。一是以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扎实推进红梨扩面种植,高标准建设万亩梨产业示范园,积极推动红梨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全面建成龙潭梨产业强乡。滚动式提升果蔬产业园区质效,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基地建设,扩大有机农产品推广认证规模,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以产业融合为重点,巩固芳香南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成果,提升龙潭芳香南山环线花卉观光带形象,持续抓好农家乐(民宿)提升工程,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升旅游目的地品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统筹实施储备林和专项债项目,规模化、规范化打造中小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着力构建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旅游观光、餐饮服务等多产业、多业态为一体的综合型近郊乡村度假消费带,增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度,助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三是以新型主体培育为重点,鼓励扶持以胡晓全为代表的返乡创业主体,加大对以吴欣芸为代表的外来创业主体引进,不断优化合作共赢带动模式,促进产业人才集聚,全力抓好农民增收工作。
3.高效率实现项目投资新突破。一是突出对外招引一批。以盘活“闲置资产、经营不善资产、农户富余资产”为抓手,打好盘活闲置资产与招商引资组合拳,深度包装推介一批发展契合度高、示范引领性强的项目签约。二是突出加快推进一批。紧盯目标拼建设,紧扣节点拼进度,建立项目落地专员制,加快推进G5京昆高速公路汉广段、绵广段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三是突出深入谋划一批。抢抓中省扶持地方专项债等政策机遇,大力推动“龙潭有机茶园”“肉牛羊养殖示范园”“农旅融合冷链物流园”等11个重点项目逐步落实。
4.高要求展现为民服务新作为。一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千方百计抓好农民工就业创业,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关爱工作。二是大力发展卫健事业。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培训制度、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三是稳步推动文体事业。加强文化体育广场、图书室、阅览室标准化建设,发挥民间艺术团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切实保障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四是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聚焦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综合防控,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做好适宜人群疫苗接种查漏补缺,构建全民免疫屏障。五是加强平安龙潭建设。完善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体制,常态化推进自建房安全、燃气安全、危化品行业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魏家院子、古墓坪2处地质灾害点治理。坚持“月排查、季分析”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聚焦重点时节、重点对象,持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辖区整体平安稳定。
5.高效能彰显从严治党新担当。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等制度,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知识转化为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活动载体和活动内容,推动党建工作协调发展。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加强“两新组织”建设,提高流动党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阵地建设和基层党员队伍建设,打造红色党建。三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回头看”和“六治六提一创”专项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抓好组织、纪检、宣传、统战、政法、妇联、团委、党管武装、依法治理工作,以党建为引领,助推全乡各项重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广元城市后花园”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1228.6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4.5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8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1443.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5.06万元,占14.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8.62万元,占85.11%。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122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14万元,占96.38%;项目支出44.48万元,占3.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8.6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4.5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8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9.0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5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00万元、农林水支出35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8.6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04万元,占5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8万元,占7.09%;卫生健康支出29.12万元,占2.37%;城乡社区支出51.00万元,占4.15%;农林水支出356.76万元,占29.04%;住房保障支出62.16万元,占5.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2.0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活动及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347.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书13.00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补助、伙食团补助和基层武装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331.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干部工资福利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费(项)2023年预算数8.48万元,主要用于80岁老党员生活补助、两新党组织指导经费、西部志愿者生活补助和三化建设资金;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3.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养老保险缴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涉水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22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8.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9.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9.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场镇基础设施管理和环卫车辆运行维护、大调解(网格)及维稳工作、安全监管及道路安全工作;
10. 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
11. 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12.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的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27.22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组干部的报酬发放、村(社区)办公经费;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2.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1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95万元(不含上年结转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与2022年度预算安排持平。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3.4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87万元,下降4.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活动及代表工作指导站建设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临聘人员生活补助、伙食团补助、基层武装建设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费(项):指机关单位开展80岁老党员补助、西部志愿者生活补助、三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涉水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工伤等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场镇基础设施及环卫车辆运行维护、安全监管、大调解及维稳支出。
(十)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机关用于森林防灭火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机关用于第一书记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的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机关用于村(社区)常职干部、组干部的报酬、村(社区)办公经费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