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23〕3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广元市利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5.2 预警
5.3 火灾动态监测
5.4 火场预测预警
5.5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交通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扬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元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元市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十条措施》《广元市利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利州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以及发生在相邻县(区),可能波及我区或需要我区参与增援处置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长由区委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共同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公安、经信、住建的副区长共同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共同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共同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负责重大森林火灾“救”的工作,负责综合指导督导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综合救援力量参与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森林防灭火党政同责考核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治”的工作和一般森林火情火灾“救”的工作,牵头将林长制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一体化同步统筹推进,具体负责综合指导、组织督导各地和相关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防火日常巡护、用火审批、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防控信息化等工作,负责防火道路、防灭火通道、隔离带、瞭望塔、视频监控、消防水池、防火检查站、集中焚烧池等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早期火情、一般火灾(1公顷内)处置,负责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牵头森林防灭火“查”的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及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等工作,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利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申请和协调入利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广元市利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和指导,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未启动应急响应或未到达现场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先期处置;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国家和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省、市森林消防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乡镇(街道)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跨省、市、区的增援力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保障对接。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乡镇(街道)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街道)调动扑火力量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调动。
跨县(区)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并负责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报请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并负责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实行。跨市(州)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向省、市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逐级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实行,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 预警发布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5.2.3 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二)黄色预警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乡镇(街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3 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区林业局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 信息报告
5.5.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5.5.2 报告规定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报告:
(1)发生在利州城区周边可视范围的森林火灾;
(2)各乡镇(街道)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火情蔓延到林地内的森林火灾;
(3)在敏感时段,以及发布橙色预警森林火险等级或者发布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段发生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社)、居民房屋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县(区)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8)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伍积极扑救,并第一时间将火灾情况向指挥部报告,达到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申请调配无人机、抽水泵、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并依托防火通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利部队、民兵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四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①经核实火势蔓延到林地内,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敏感地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市际交界)的森林火灾;
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①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②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和区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④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⑤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⑥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三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的森林火灾;
④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①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参加火灾扑救;
③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用准备;
④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⑤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二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⑤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广元市利州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规定,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区应急委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②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④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⑤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用;
⑥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 一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预计持续超过6小时仍不能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初判达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④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⑤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③进一步加强与市气象局衔接,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用;
④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⑤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7 综合保障
7.1 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区级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区林业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区林业局设立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需要。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粮食、照明、救护用品等,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解决,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给予物资增援。
7.3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区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县(区)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分别负责森林火灾刑事、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由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区人民政府及其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利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广利府办发〔202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附件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职责
一、火场前线指挥部领导职责
指挥长: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制定扑救方案,调集各方力量,下达扑火命令,处置紧急情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副指挥长:协助区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工作。
安全官(由火灾扑救组组长兼任):负责落实安全防范举措,科学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避免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联络员(由综合协调组组长兼任):负责承担与后方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的联络,确保火灾扑救行动等各类信息流转通畅。
新闻发言人(由宣传报道组组长兼任):负责统筹做好新闻发言、宣传报道工作。
二、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任务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上级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
(二)火灾扑救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组成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调动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民兵等扑火队伍,协调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向省、市申请调派航空救援力量及扑火装备、机具;承担区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保护重要目标和设施。
(三)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组成单位:中医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及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组成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组成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市、区森防指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组成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交警一、二、三大队,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组成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广元供电中心市区供电中心等部门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研判火场形势,制定火灾扑救技战术建议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九)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组成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
(十)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省、市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组成单位: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省、市、区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三)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
组成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应急管理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区公安分局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区林业局指导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查处,并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办案协作。
附件2
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组成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增援调动命令。需区外扑救力量增援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增援。
火情为一般森林火灾时,调动与火灾发生地相邻乡镇(街道)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救;火势蔓延至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根据火场地理位置和火势蔓延发展情况判断需增援的,依次分梯队调动区级、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
1.增援宝轮镇: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三堆镇、白朝乡、金洞乡、河西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2.增援白朝乡: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宝轮镇、三堆镇、金洞乡、河西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3.增援三堆镇: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宝轮镇、白朝乡、金洞乡、河西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4.增援金洞乡: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三堆镇、宝轮镇、白朝乡、河西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5.增援河西街道: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龙潭乡、宝轮镇、大石镇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6.增援上西街道: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河西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雪峰街道办事处、龙潭乡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7.增援南河街道: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嘉陵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雪峰街道办事处、龙潭镇、宝轮镇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8.增援嘉陵街道: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南河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雪峰街道办事处、大石镇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9.增援东坝街道: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上西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龙潭乡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大石镇、荣山镇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10.增援万缘街道: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东坝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龙潭乡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河西街道办事处、大石镇、荣山镇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11.增援雪峰街道: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东坝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龙潭乡、大石镇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上西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荣山镇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12.增援龙潭乡: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万缘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上西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大石镇、荣山镇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13.增援大石镇: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荣山镇、雪峰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东坝街道办事好处、南河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嘉陵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龙潭乡、河西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
14.增援荣山镇:第一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第二梯队:大石镇、雪峰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龙潭乡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