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对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潭乡政府)实施的龙潭乡芳香南山4A景区异地搬迁建设村、和平村安置点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广利综执听告〔2020〕综字第0002号),对该项目未招标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27469.69元。
2020年11月,龙潭乡政府向区政府提交《关于龙潭乡4A景区异地搬迁安置点项目、“腊梅+芍药”产业发展项目、4A景区土地整治项目报送审计的请示》(广利龙府〔2020〕336号),因项目时间紧等原因,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主持的工作会安排实施,龙潭乡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区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待审计后研究资金解决方案。
2020年12月,区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待审计后再按前期议定意见抓好执行。
该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程内容为本项目规划设计图范围内涉及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2020年12月29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该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项目于2020年5月23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534243.40元。
(二)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等程序。
三、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多计结算工程价款的问题,已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纠正;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等程序问题,已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履行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相应意见并要求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龙潭乡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