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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9-14 16:34 字体: [ ]

尊敬的陆晓芳委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开展商贸企业场外促销活动及临时占道促销审批手续的建议”,已由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我局十分重视您的提案。经局领导研究,责成相关业务股室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临时占道促销的建议。一是近年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商业促销、施工占道围挡等活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二是根据2016年6月1日市委领导签批的除重大节庆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领导同志个人均不得批准出店、占道经营行为,支持企业、繁荣市场等依法依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良好秩序不可偏废。三是今年来,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新冠疫情传播,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对举办大规模的庆典、演出等聚集性活动提出“暂停”或“非必要不举办”的明确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落实文件精神,审批商业促销占道活动上把控更细、要求更严。

二、关于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要求,对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设置停车位、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二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今年以来,共审批经营性占道33件,减免费用28.31万元。三是为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涉及“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审批”事项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天府通办APP上实现全程网办。四是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商业促销活动能批尽批。同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市容秩序管控巡查力度,对未经审批或者擅自变更许可内容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和占道施工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关于分区段管控的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公安部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规定,公布市城区严管路段60条,会同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勤务同步。二是以实施“街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四定”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交通高峰时段和学校、医院、大型商贸区、人行通道等重点区域车辆停放秩序管控,严格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及私设停车泊位、安装地锁等违法行为。三是注重柔性执法,将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处罚纳入《城市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等清单》进行管理;对非严管路段的违停车辆先告知其驶离,规定时间内未驶离的再予以处罚。今年1月-6月共采集机动车违法停放信息8万余条。

四、关于加强秩序管理的建议。为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市区针对流动摊贩加强管理。一是在城区开设了8个便民服务点,明确规范了便民服务点路段、时段和最大容量,解决了零散流动摊贩的管理,同时兼顾了民生要求,方便了周边居民生活。二是建立微信群。结合疫情防控,不定期加强对流动摊贩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市城管执法局联系,积极配合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将以规代乱,精细制定管理规范。

尊敬的陆晓芳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 系 人:李  燕

联系电话:1898015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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