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小麦实施方案》(广利府函〔2022〕127号)的要求,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新机制,培育农业生产经营新组织,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将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内容公告如下,欢迎在利州区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资格要求
主体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及公章。
2.有招牌、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农机操作人员。
3.拥有能够完成拟承担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和符合条件的机具库棚房,且牌证管理机具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及操作人员必须持驾驶证(操作证)。
4.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基本要求
(一)实施区域:荣山镇、大石镇、龙潭乡、宝轮镇、三堆镇、金洞乡、白朝乡、嘉陵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和雪峰街道办事处等12个乡镇街道。完成时间如下:
1.小麦机耕:2022年10下旬-11月下旬。
2.小麦病虫害防治:2023年2月上旬-4月下旬完成。
3.农药包装(瓶)袋回收:2023年3-5月完成。
(二)申报主体对象、补助范围、服务环节、面积及补助标准
1.申报主体对象
在利州区范围内包含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2.补助范围
本项目将项目实施单位为自身提供的服务和给其他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均纳入补助范围。但服务小农户的服务补助资金或者面积比例不低于60%。
3.服务环节、面积及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三、服务要求
1.由承接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2.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申报表。
2.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
3.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载明机器型号、购买日期等内容,并提供设备照片。
4.申报单位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情况介绍。
5.申报单位需按照所提供服务的作物类别和提供服务环节编制服务计划作业方案,方案中要载明服务类别、服务对象、服务环节、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提供服务起止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6.申报单位需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7.申报社会化服务的主体需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五、确定实施主体
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将申报材料经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审查盖章后,向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培育股申报。每个乡镇(街道)要组织至少3家服务主体进行申报,原则上服务主体在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社会化服务。届时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根据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本次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数量占申报主体数量的90%,但得分低于60分的服务主体不能享受本次小麦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享受服务的乡镇(街道)与任务实施主体签订三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六、报送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26日上午9时至9月5日下午3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一区培育股,电话:0839-3305134。
附件: 附件:1.利州区2022年小麦社会化服务服务环节、面积及补助标准情况表
2.利州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4.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5. 5.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麦)遴选主体的评分办法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小麦社会化服务服务环节、面积及补助标准情况表
编号 |
服务环节 |
单位 |
环节面积 (亩) |
每亩补助标准 (元) |
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机耕 |
亩 |
10000 |
30 |
30 |
|
2 |
病虫害防治(二次) |
亩 |
30000 |
27 |
81 |
|
3 |
农药包装(瓶)袋回收 |
亩 |
30000 |
3 |
9 |
|
|
合计 |
亩 |
70000 |
60 |
120 |
|
附件2
利州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
|
税务登记证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 |
|
||
申请服务类别 |
|
||||
申请服务环节(说明服务对象、服务起止时间、服务环节、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
|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村委会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备注:实施社会化服务的作物只有小麦,申报主体要三个服务环节都要申报,鼓励整村或成片规模化申报。
附件3
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乡镇:(盖章)
序号 |
机具名称 |
型号 |
动力 (千瓦) |
数量 (台套)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操作农机 类型 |
是否 持证 |
有无安全责任记录 |
驾驶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麦)遴选主体的评分办法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小麦实施方案》(广利府函〔2022〕127号)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社会化服务遴选服务主体的评分办法。
1.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为5分,提供部分的为2分,完全不提供的为0分)。
2.申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提供完整的为15分,提供部分的为5分,完全不提供的为0分)。
3.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载明机器型号、购买日期等内容,并提供设备照片(提供完整的为15分,提供部分的为5分,完全不提供的为0分)。
4.申报单位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情况介绍,近三年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强的,有近三年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的为15分,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一般的,有近三年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的为5分,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差的,有近三年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的为2分)。
5.申报单位需按照所提供服务的作物类别和提供服务环节编制服务计划作业方案,方案中要载明服务类别、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起止时间、服务环节、服务内容、质量要求等内容(提供作业方案好的为40分,提供作业方案一般的为20分,提供方案差的10分)。
6.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的5分,不能够提供的0分)。
7.申报单位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的5分,不能够提供的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