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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8-02 14:56 字体: [ ]

一图解读: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各中小学(含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 605号)要求,从今年起,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四川 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 实施统一平台管理。市直属和利州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纳入“全省系统"统一管理,不得自行组织信息集、 报名登记和实施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农村学校 实行线下现场入学申请,并按照时间要求将数据同步到“全省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 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釆集原则,充分运用招生系统进一步简化入学流程,清理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随意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努力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福利。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今年各中小学招生及施教服务 片区总体按照《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服务片区的通知》(广利教函(2021) 74)。个别学校 由于布局调整变化等原因,对其服务片区进行了明确。个别新建 还未明确具体片区的学校以及在完成本服务片区招生后仍有较 多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 1),“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资源大体均衡",继续执行多校划片,同时探索“大学区"招生。市实验中学初中部面向嘉陵、 东坝片区实行多校划片;万达实验学校初中部完成本片区招生后 空余学位面向万缘、东坝、雪峰、嘉陵、南河片区实行多校划片;兴安初级中学面向嘉陵、南河、东坝、雪峰、万缘片区实行多校 划片;零八一中学小学部完成本片区招生后空余学位面向东坝片 区实行多校划片。面向多个片区招生的学校,根据其招生计划, 将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相应片区,确保公平公正。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随机派位

一)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要求。严格落实中央 和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切实压减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学 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其审批部门核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实施招生录取。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初中继续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直升制度",若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 生计划数,直接录取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招生计划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确定直升和派位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 他民办学校派位录取。不愿参加直升的学生,可自愿填报其他民 办学校。

二)规范招生信息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在规定时间方可对外发布并组织实施。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赛标准和日程安排等信息。

三)规范实施电脑派位。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人数超过其空余位数的,执行多校划片招生学校各片区报名人数超过相应片区招生计划的,必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由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全省系统"揺号程序进行统一揺号。

严格招生时间、程序及学籍管理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最终时间以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2022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告》为准。各校要严格招生时间和招生程序,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要严格学籍管理,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原则上起始年级应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

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确保不让一个适龄孩子失学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全力防止辍学失学;各中小学要全面摸清本校服务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加大未成年人尤其残疾儿童少年关爱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宣传单等方式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新媒体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要设置咨询处,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努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严格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适时联合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违规与校外培训机构“台作”开展招生入学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 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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