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2022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中公示

发布机构: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07-26 17:08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五、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六、利州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抽查计划

七、利州区水利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八、利州区水利局2021年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下河街87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22199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法在全区(除广元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范围和栖凤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外)范围内行使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水事活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大队队长:母洪军 联系电话:0839-3222199

二、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证件编号

1

23070518021

2

李桂兰

23070518022

3

23070518023

4

赵良维

23070518024

5

23070518025

6

陈沐欣

23070518026

7

王添棋

23070518027

8

王彦平

23070518028

9

23070518029

10

23070518030

11

夏寺付

23070518031

三、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链接:四川政务服务网

地址:(http://www.sczwfw.gov.cn)

四、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办公室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下河街87号(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四楼)、电话:0839-3222199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1070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办公室

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下河街87号(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四楼)

投诉电话:0839-3222199

3、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五、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川司法发〔2014〕41号)

六、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0项)

链接: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地址:10.7.1.101


广利水〔2021〕63号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市场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清单予以发布,请各股室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附件:2021年抽查检查事项计划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2021年抽查检查事项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

比例

抽查

方式

牵头股室

1

对取水许可

的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辖区内取水户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计量设施安装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年度取用水总结及计划用水落实情况,取水标的是否与取水审批情况一致,取水许可证延续、变更情况,水资源论证手续是否完备

20%

随机抽查

水资源管理股

2

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业主

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是否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是否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20%

随机抽查

水资源管理股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涉及河道的生产建设项目业主

建设项目是否履行涉及河道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按照审批位置、界限及相关措施落实,在项目投入运行前是否组织专项验收等

20%

随机抽查

水旱灾害防御股


(备注:全年抽查一次,抽查每个事项主体名录库的20%


七、利州区水利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二)上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链接:广元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

地址:(http://data. gy.sc.cegn cn)

八、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广利水〔2021〕90号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要求,特制定《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广元市利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2021—2025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机关股室、中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类行政执法程序为重点,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实施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完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权力责任清单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基础上,梳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内容、执法程序、监督方式等内容。

2.统一公开内容。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在利州区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要佩带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涉及双随机清单和举报投诉事项的,应当公开双随机清单和举报投诉检查结果。推动事后公开,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方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机制,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明确记录规则和程序,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按照区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各股室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的主要保障。因此,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三项制度”推进领导小组,落实人员、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落实。

(二)加强工作调度。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水政监察大队是执行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监管监察活动依法实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协调。

(三)强化培训宣传。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合法、合理、合规。通过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使水行政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切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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