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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城区冯登春诊所的处罚(广利卫医罚[2022]12号)

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06-24 15:40 字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城区冯登春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0802MA64475W6C

法定代表人

冯登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利卫医罚[2022]12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2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填写处方、临时医嘱单等门诊病历资料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数据来源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罚款金额(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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