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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元市城区冯登春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0802MA64475W6C |
法定代表人 |
冯登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利卫医罚[2022]12号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2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填写处方、临时医嘱单等门诊病历资料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罚款金额(万元)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