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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组织,强基础。成立定点协议医药机构评估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力度,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行为更规范,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
定标准,明方向。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评估内容,确保准入工作有序开展。
细流程,求实效。现场评估组根据标准逐项核实,通过现场拍照留档、评估小组成员现场评分和医药机构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等方式,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截至6月中旬,新增定点两批次,19家医药机构纳入协议定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