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秸秆禁烧的通告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6-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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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灰霾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区露天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及垃圾等,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及垃圾等。
二、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利州生态环境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露天秸秆和垃圾焚烧的巡查和执法工作,防止大气污染。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露天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全力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露天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露天秸秆禁烧工作,投诉、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110、12119。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