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6-12 15:52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制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负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6.负责学籍管理。

7.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

8.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9.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10.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校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守牢“真善美”的教育精神坐标,大力实施“五育并举”。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恪守“为民教子,为国育才”的教育理想和社会责任,深入践行“因材施教,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办学之路,勠力同心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内心辉煌,于光辉事业中播撒希望,心向阳光,在平凡工作中谱写赞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编制15名,其中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事业人员26人;退休人员74人。2022年初固定资产总额1036.95万元。

三、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5.8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3.14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1.39万元,增长14.28%。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5.8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3.14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1.39万元增长14.28%。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95.87万元,其中当年安排资金542.7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3.14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人员支出478.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1.21万元,项目支出95.8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5.8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3.14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1.39万元,增长14.28%。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5.8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3.14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1.39万元增长14.2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2.7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1.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59.22万元,占8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1万元,占6.32%;卫生健康支出21.11万元,占3.89%;住房保障支出24.57万元,占4.53%,学前教育3.53万元,占0.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459.2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7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工伤、失业等社保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1.11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4.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学前教育资金 2022年预算为3.53,主要用于学前公用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1.21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校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2022年无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现有其他业务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036.95万元,其中房屋资产950.77万元,已折旧230.50万元,净值720.2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86.18万元,已折旧32.50万元,净值53.68万元。整体固定资产的成新率为74.64%。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石龙小学单位项目资金95.83万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类项目62.30万元(含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2.51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1.05万元),学前教育33.53万元(其中学前发展专项30万元,学前公用2.75万元,学前减免保教费0.78万元)。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石龙小学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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