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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三个调整” 让惠民政策“看得见、摸得着”

发布机构: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6-10 16:40 字体: [ ]

小病有报销。调整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参保群众在二乙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年度限额110元的门诊统筹,按50%的比例报销。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有限衔接,并积极保障好“两病”人员药品供应,做好基本用药保障。今年以来,全区新增申报“两病”人员共200余人。

大病有兜底。调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结算政策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医疗救助,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由医保局按规定进行救助,并通过“阳光平台”发放到个人社保卡上。医疗救助政策的调整,为我区特困供养、孤儿、低保对象、重特大疾病对象等5类人群带来了红利,目前,我区共救助2700人次。

生病有希望。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自今年5月1日起,我区将一级及以下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二级医院由75%提高至80%,三级医院由50%提高至60%。降低了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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