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推动发力,全面构建河长制工作体系。一是政策制度全方位保障。坚持党政领导负责制,构建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落实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为所负责河道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和横向协调。二是组织体系多层次构建。截至目前,区、乡、村三级河长制架构基本建成,设立区级河段长27名、乡级河段长67名、村级河段长304名,实行分级分段管理。三是部门联动高效推进。区河长办牵头负责,积极协调部门关系,各责任单位相继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河长制从“名”到“实”。
三套制度机制,确保河长履职真抓真管。一是落实公众监督机制。在全区14条河流设立区级河段长公示牌28个、乡级河段长公示牌48个,区、乡镇(街道)公示牌内容规范完整,标明河道基本情况、河长姓名、河长职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落实挂牌督办机制。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带头开展巡河问河,指挥调度全区河道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区河长办根据区级河段长巡河提出的整改要求建立台账,并及时下发提示单或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三是落实行政问责机制。制定出台《广元市利州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对河长制工作推行不力的河段长实行提示、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项精准措施,大力提升河(湖)管护水平。一是因地制宜。完成全区14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为河(湖)长制工作奠定基础、提供依据,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二是科学规划。高质量完成南河、白龙江、清江河等16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进一步明确水域岸线管理范围,权责界线更加清晰、管理更加规范,为强化河(湖)监管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分区管控。完成了白龙江、清江河以及南河等3条河流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分工合作、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岸线管理体制。四是精准发力。持续推进“四乱”治理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坚持“控增量,减存量”,巩固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近年来,共发现并处理“四乱”问题16处。完成14条区管河流水域岸线清理,动员群众近1200余人,出动垃圾清运车辆40余次,船舶20余次,清理垃圾40余吨。
三个重点工作,水生态功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质量完成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达的2021年度治理任务,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2021年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19个;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全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湿地保护率达22%。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2021年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4%,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有效实施农村水污染治理,全区71.4%左右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监督执法机制,健全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多部门联合执法能力,执法监管能力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