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卫生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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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预防接种服务费 |
20元/剂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02.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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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费 |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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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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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每例5000元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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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1〕322号 |
缴入地方国库 |